民事訴訟法 第 423 條(調解不成立費用之負擔)
- 1.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其調解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負擔。
- 2.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於調解成立之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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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規定,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調解費用併入訴訟費用;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負擔。調解成立準用第 84 條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Q · 調解不成立,我付的費用拿得回來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調解不成立後若你接著起訴,調解程序的費用會「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最終由敗訴方負擔,等於沒有額外損失;但若不成立後你決定不起訴,這筆費用就由聲請人自己負擔。第二項另準用第 84 條,調解成立時裁判費可退還三分之二,因此成功調解在費用上明顯優於走完訴訟。
白話解讀
聲請調解要錢。這是大部分人第一次聽到會訝異的事。多少錢?依訴訟標的金額分級,從新台幣 1,000 元到 5,000 元不等。這條法律告訴你一個關鍵機制:如果調解不成立你接著起訴,之前付的調解費用會「算進」訴訟費用的一部,不會白花。但如果調解不成立你決定不起訴了,這筆錢就由聲請人負擔,拿不回來。第二項還有個彩蛋:調解成立的話,準用第 84 條,裁判費可以退還三分之二。這意味著什麼?成功調解比判決勝訴便宜得多。對於金額不大的糾紛,調解是最划算的解決方式。對金額大的糾紛,成功調解可以拿回大筆裁判費,還能省下律師費。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為調解程序的費用負擔規範: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其調解費用併入訴訟費用一併計算;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負擔。第二項準用第 84 條,使調解成立的當事人得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藉費用差別待遇引導當事人優先嘗試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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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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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調解聲請費怎麼算?▾
依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20,調解標的金額 10 萬元以下收 1,000 元;逾 10 萬至 100 萬元收 2,000 元;逾 100 萬至 500 萬元收 3,000 元;逾 500 萬至 1,000 萬元收 4,000 元;逾 1,000 萬元收 5,000 元。相比訴訟裁判費按約 1.1% 計算便宜許多,且分級為一次性,30 萬與 99 萬同為 2,000 元。
Q2調解成立可以退多少錢?▾
依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第 2 項準用第 84 條,調解成立者裁判費退還三分之二。若為訴訟繫屬中移付調解成立,依第 420 條之 1 第 4 項亦得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對大金額案件可省下可觀費用。退費須於調解成立之日起 3 個月內聲請。
Q3調解不成立費用誰負擔?▾
依第 423 條第 1 項,調解不成立後若起訴,調解程序費用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最終由敗訴方負擔,等於聲請人沒有額外損失;若不成立後不起訴,則由聲請人負擔。
Q4調解不成立費用誰付?▾
起訴者併入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自付。
Q5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在規定什麼?▾
規範調解程序費用的負擔:不成立起訴併入訴訟費、不起訴聲請人自付,成立準用第 84 條退費。
Q6什麼叫費用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把調解程序費用併入後續訴訟費用一起計算,最終由敗訴方負擔。
Q7調解聲請費要多少錢?▾
依第 77 條之 20 按標的金額分級,1,000 元到 5,000 元不等。
Q8調解成立後怎麼退裁判費?▾
於調解成立之日起 3 個月內,依第 84 條向法院聲請退還三分之二。
Q9調解費用實際花多少?▾
聲請費分級(如 30 萬付 1,000 元),成立退三分之二,淨成本可低至數百元。
Q10聲請調解到不成立起訴整個費用怎麼跑?▾
先繳聲請費;不成立後起訴,該費用併入訴訟費;最後由敗訴方負擔。
Q11撤回調解聲請怎麼拿回費用?▾
依第 425 條準用第 83 條第 1 項,撤回者得聲請退還聲請費三分之二。
Q12調解 vs 直接訴訟哪個省錢?▾
小額糾紛調解明顯較省,聲請費分級且成立退三分之二;訴訟裁判費按金額計算且不退。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mediation | litigation |
|---|---|---|
| 前置費用 | 聲請費分級(1,000–5,000 元) | 裁判費約標的 1.1% |
| 成功後退費 | 準用第 84 條退裁判費三分之二 | 判決確定不退裁判費 |
| 不成立/敗訴後負擔 | 起訴則併入訴訟費;不起訴聲請人自付 | 由敗訴方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
| 整體成本 | 小額糾紛邊際成本低一個數量級 | 金額越大裁判費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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