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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423 條(調解不成立費用之負擔)

  1. 1.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其調解程序之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負擔。
  2. 2.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於調解成立之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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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規定,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調解費用併入訴訟費用;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負擔。調解成立準用第 84 條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

Q · 調解不成立,我付的費用拿得回來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調解不成立後若你接著起訴,調解程序的費用會「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最終由敗訴方負擔,等於沒有額外損失;但若不成立後你決定不起訴,這筆費用就由聲請人自己負擔。第二項另準用第 84 條,調解成立時裁判費可退還三分之二,因此成功調解在費用上明顯優於走完訴訟。

白話解讀

聲請調解要錢。這是大部分人第一次聽到會訝異的事。多少錢?依訴訟標的金額分級,從新台幣 1,000 元到 5,000 元不等。這條法律告訴你一個關鍵機制:如果調解不成立你接著起訴,之前付的調解費用會「算進」訴訟費用的一部,不會白花。但如果調解不成立你決定不起訴了,這筆錢就由聲請人負擔,拿不回來。第二項還有個彩蛋:調解成立的話,準用第 84 條,裁判費可以退還三分之二。這意味著什麼?成功調解比判決勝訴便宜得多。對於金額不大的糾紛,調解是最划算的解決方式。對金額大的糾紛,成功調解可以拿回大筆裁判費,還能省下律師費。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423 條為調解程序的費用負擔規範:調解不成立後起訴者,其調解費用併入訴訟費用一併計算;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負擔。第二項準用第 84 條,使調解成立的當事人得退還裁判費三分之二,藉費用差別待遇引導當事人優先嘗試調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調解不成立費用誰付?

起訴者併入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不起訴者由聲請人自付。

Q2調解要錢嗎?

要,依第 77 條之 20 按標的金額分級徵收聲請費,非免費。

Q3調解成立可以退多少費用?

準用第 84 條,裁判費退還三分之二。

Q4聲請調解後撤回拿得回錢嗎?

依第 425 條準用第 83 條第 1 項,撤回者得聲請退還三分之二。

Q5調解費用比訴訟便宜嗎?

通常便宜,聲請費分級且調解成立可退三分之二裁判費。

Q6勞資爭議調解要付費嗎?

依勞動事件法第 25 條,勞動調解免徵裁判費。

Q7家事調解要付費嗎?

依家事事件法第 33 條,家事調解免徵聲請費。

Q8訴訟中移付調解成立費用怎麼算?

依第 420 條之 1 第 4 項,得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mediationlitigation
前置費用聲請費分級(1,000–5,000 元)裁判費約標的 1.1%
成功後退費準用第 84 條退裁判費三分之二判決確定不退裁判費
不成立/敗訴後負擔起訴則併入訴訟費;不起訴聲請人自付由敗訴方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整體成本小額糾紛邊際成本低一個數量級金額越大裁判費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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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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