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91 條(必要費用之負擔)
- 1.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 2.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墊給前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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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保險法第 91 條,責任保險被保險人因第三人請求而抗辯所生必要費用,由保險人負擔並得請求墊給。
Q · 有責任保險,律師費是不是保險公司出?
依保險法第 91 條,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必要費用,原則由保險人負擔,被保險人並得請求保險人「墊給」前項費用,不須等官司結束後再請款。此條獨立於第 90 條的賠償金責任,即使最後判決不用賠,抗辯費用照樣可請求。
白話解讀
被告上法院最痛的不只是可能要賠的那筆錢,還有打官司本身要花的錢。律師費、訴訟裁判費、蒐集證據的費用、甚至訴訟外的協商費用,加起來可能跟賠償金額差不多。第91條說了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如果你有責任保險,這些抗辯費用原則上由保險公司出。不是你先墊再報帳,而是你可以直接請保險公司「墊給」。這個字很重要,「墊給」代表你不需要等官司打完再請款,訴訟進行中就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先付。對很多中小企業和個人來說,這條的價值可能比理賠金額本身還大。因為訴訟費用是確定要花的,但賠不賠、賠多少是不確定的。如果你連打官司的錢都付不起,你根本沒辦法好好為自己辯護。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91 條為責任保險之抗辯費用負擔條款,明定被保險人因第三人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負擔;被保險人並得請求保險人於費用發生時墊給,無須先行墊付再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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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保險法 91 條是什麼?▾
規定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抗辯所需訴訟上或訴訟外必要費用,由保險人負擔,並可請求墊給。
Q2律師費保險公司一定要出嗎?▾
原則上是,除非保險契約另有約定排除或設費用上限。
Q3什麼叫訴訟外之必要費用?▾
調解費、仲裁費、存證信函律師擬稿費、專家鑑定費等抗辯相關支出。
Q4可以叫保險公司先墊嗎?▾
可以。保險法 91 條第 2 項明定被保險人得請求墊給。
Q5贏訴後保險公司還要付律師費嗎?▾
要。本條不以敗訴為要件,輸贏都負擔。
Q6保險公司可以指定律師嗎?▾
視保單約定,多數有「推薦律師名單」但不得實質剝奪選擇權。
Q7申請墊付要備什麼文件?▾
律師委任契約、費用預估表、訴狀影本、保單副本。
Q8費用請求時效多久?▾
依保險法第 65 條,2 年自得為請求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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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aders | rows |
|---|---|
| [ "項目", "保險法第 90 條(賠償金)", "保險法第 91 條(抗辯費用)" ] | [ [ "範圍", "被保險人應負之損害賠償", "訴訟上或訴訟外抗辯必要費用" ], [ "以敗訴為要件", "是(須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 "否(贏訴也照付)" ], [ "可否預先請求", "原則待責任確定", "可請求墊給(第 2 項)" ], [ "契約得否排除", "原則不可(保險核心給付)", "可(除契約另有訂定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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