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保險法 第 92 條(第三人利益契約)

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92 條規定,企業所投保之責任保險,自動擴及代理人、管理人、監督人,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

Q · 我幫公司買的責任保險,員工闖禍會賠嗎?

依保險法第 92 條,企業所訂立之責任保險契約,自動擴及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於執行職務範圍內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本條為強制性法定擴張,保險公司不得以「闖禍者非被保險人本人」為由拒絕理賠,無需另外加保亦無需額外保費。

白話解讀

你開了一家餐廳,買了責任保險,怕客人在你店裡滑倒求償。但有一天出事的不是你本人的疏忽,是你請的店長沒擦地板害客人摔斷腿。你心想:「我的保險只保我,店長闖的禍不關保險公司的事吧?」錯了。這條法律說,你幫你的事業買的責任保險,自動延伸保護到你的代理人、管理人、監督人。不需要另外加保,不需要另外付錢,法律直接把這張保護傘撐大。它的邏輯是:企業經營不可能全靠老闆一個人,幫你做事的人闖的禍,本質上就是你事業營運風險的一部分。保險公司當初承保的就是這個風險,不能因為出事的是你的員工就切割。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92 條為責任保險特別規定,當被保險人為其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投保時,其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因執行職務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該保險契約視同並為該等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此為法定強制擴張,屬於第三人利益契約之特別類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第 92 條是什麼?

規定企業責任保險自動延伸保護代理人、管理人、監督人,視同並為第三人利益契約。

Q2員工執行職務造成的賠償責任,公司的責任險會賠嗎?

會。依保險法 92 條,代理人、管理人、監督人執行職務所負賠償責任,自動納入保險保護範圍。

Q3保險公司用「闖禍者不是被保險人」為由拒賠合法嗎?

不合法。保險法 92 條為強制性法定擴張,保險公司不得以此理由拒賠。

Q4代理人、管理人、監督人怎麼定義?

代理人為代替處理事務者,管理人為負責營運管理者,監督人為負責監督業務執行者,實務從寬解釋。

Q5保險法 92 條保護的是員工個人還是企業?

雙方都保護。員工免於個人承擔賠償風險,企業免於連帶責任財務黑洞。

Q6工讀生、約聘人員闖禍也適用嗎?

適用。實務上法院從寬解釋,只要為事業執行職務之人員,均納入保護。

Q7下班後員工自己造成的事故,保險還賠嗎?

不賠。必須是執行業務範圍內的行為,下班後個人行為非保險法 92 條保護範疇。

Q8與民法第 188 條僱用人連帶責任的關係是什麼?

民法 188 規定企業對員工執行職務的連帶責任,保險法 92 確保此責任有保險保護。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acet未適用92條(一般想像)適用92條(法定)
保護對象僅被保險人本人被保險人 + 代理人 + 管理人 + 監督人
舉證責任需證明被保險人本人有過失證明執行職務之代理人/管理人/監督人有過失即可
保費負擔需另外加保無需額外保費,自動延伸
契約性質雙方契約第三人利益契約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保険法第3章 損害保険(責任保険)相關規定(2008 年保険法獨立前置於商法)
🇰🇷 韓國상법 제719조 (책임보험계약자의 보험사고 등)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 65 條(責任保險之直接給付)
🇩🇪 德國VVG § 100 ff.(Haftpflichtversicherung)相關規定
🇫🇷 法國Code des assurances articles L.124-1 à L.124-5(assurance de responsabilité, action directe)
🇺🇸 美國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CGL) Policy – Named Insured & Additional Insured Endorsement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