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93 條(保險人之參與權)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93 條規定責任保險之保險人參與權:被保險人未經保險公司參與所做的承認、和解或賠償,保險人得拒絕理賠。
Q · 車禍自己跟對方和解完,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依保險法第 93 條,責任保險中保險人有「參與權」: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做的承認、和解或賠償,如未經保險人參與,保險人可主張不受拘束、拒絕理賠。但 1997 年增訂但書:若被保險人已通知保險人參與,而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則喪失此抗辯權。實務上正確順序是:出事後第一通電話打給保險公司,留下書面通知紀錄,再進行任何和解協商。
白話解讀
車禍發生後,對方獅子大開口要你賠一百萬。你慌了,想趕快和解了事。但你有責任保險,而你剛剛差點犯了一個可能讓你自己掏腰包的致命錯誤:你沒通知保險公司就答應賠了。保險法第 93 條設了一道閘門:保險公司有權在契約中約定,你對第三人做的任何承認責任、和解、賠償,如果沒讓保險公司參與,保險公司可以不認帳。你以為花了一百萬買平安,結果保險公司一毛不出,因為你「繞過」了它。但這道閘門不是單向的。86 年修法加了但書:如果你通知保險公司來參與,它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故意拖延,那它就不能再拿「沒參與」當擋箭牌。這是在防止保險公司玩兩面手法:收了保費,出了事卻故意不出面,等你自己和解完再說「我沒參與所以不賠」。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93 條為責任保險之「保險人參與權」規範,建立和解程序的程序閘門: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之承認、和解、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但書反向保護被保險人,防止保險人藉故拒絕或遲延參與而逃避理賠義務,為責任保險程序正義的核心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 93 條規定什麼?▾
責任保險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和解過程的參與權及但書例外。
Q2車禍和解後保險公司不賠怎麼辦?▾
確認是否事前已通知保險公司,未通知則保險公司可拒賠;已通知遭拒則可援引但書主張。
Q3什麼叫「保險人參與」?▾
保險公司派員或律師參與和解協商、出具同意書,或提供賠償金額專業判斷。
Q4通知保險公司了但它不來怎麼辦?▾
用存證信函書面催告留紀錄,逾期可自行和解並援引但書要求理賠。
Q5保險法 93 條跟第 94 條差在哪?▾
93 條規範保險人參與權,94 條規範第三人直接請求權與給付限制。
Q6強制車險也適用 93 條嗎?▾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為特別法優先適用,任意責任險才完整適用保險法 93 條。
Q7何時應通知保險公司?▾
依保險法第 58 條知悉保險事故後立即通知,建議事故當下即電話通知並後續書面確認。
Q8未通知保險公司是否一定不賠?▾
若保單條款有約定「未經參與不受拘束」則保險人有抗辯權,但若金額合理且責任明確,實務上仍有通融可能。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scenario | consequence | risk_level |
|---|---|---|
| 正確順序:先通知後和解 | 保險公司有參與權,理賠程序順暢 | low |
| 未通知先和解 | 保險公司可援引本條本文拒絕理賠 | high |
| 通知後保險公司無故拖延 | 可援引但書,自行和解後仍可請求理賠 | medium |
| 對第三人承認責任未通知 | 「承認」效力對保險人不及,仍可能影響理賠 | high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