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 第 90 條(責任保險人之責任)
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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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 90 條規範責任保險人之給付義務,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第三人請求時,方負賠償之責。
Q · 我有責任險,何時保險公司才開始賠?
依保險法第 90 條,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保險公司的給付義務才正式啟動:第一,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法律上認定有錯該賠);第二,第三人已「請求賠償」(具體、明確、有金額的書面或法律行動)。兩個條件缺一不可。對方只是嘴巴抱怨不算,你自己覺得會被告也不算。
白話解讀
每個月從你薪水裡扣掉的那筆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到底在保什麼?保的不是你的車,是你撞到別人之後「依法該賠的那筆錢」。第90條就是責任保險的開關:當你對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且第三人已經向你請求賠償了,保險公司才有義務出來扛。注意兩個觸發條件缺一不可。第一,你必須「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也就是法律上確認你有錯、你該賠。第二,第三人必須已經「請求」你賠,不是你覺得自己可能要賠,也不是第三人只是嘴巴說說。兩個條件同時成立,保險公司的付款義務才啟動。很多人出了車禍第一時間打給保險公司說「幫我處理」,但如果對方還沒正式求償,保險公司其實還沒到該動的時候。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 90 條為責任保險章節之基礎定義條文,明定責任保險人之給付義務僅於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且「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時方為啟動。此雙重要件設計兼顧被保險人保護與道德風險防控,是台灣商業責任險、強制汽車責任險、專業責任險共同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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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車禍後對方獅子大開口,我的保險會照單全收嗎?▾
不會。保險公司理賠的是你「依法應負」的金額,不是對方開的價。如果對方要求一百萬但法院認定合理賠償是四十萬,保險公司賠四十萬。而且保險公司有專業的理賠人員和合作律師,會替你審核對方請求的合理性。內行人提示:讓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通常比你自己談拿到更好的結果。你自己談容易被情緒牽著走,理賠人員見過太多案子,不會被獅子大開口嚇到。
Q2我的保額不夠賠怎麼辦?▾
保險公司最多賠到你的保額上限,超出部分你自己負責。這就是為什麼保額的選擇這麼重要。以汽車第三人責任險為例,如果你只保了最低保額但撞到人致重傷,醫療費加上勞動能力減損的賠償金很容易超過保額。內行人提示:每年多花幾千元把保額從三百萬拉到一千萬,換來的是你整個家庭財務不會因為一場車禍而崩盤。這是性價比最高的風險管理。
Q3對方還沒正式求償,我可以先通知保險公司嗎?▾
可以而且應該。雖然本條的保險人給付義務要等到你「受賠償之請求」才正式啟動,但多數保單都有「事故發生後應即通知」的約定。提早通知讓保險公司有時間評估、安排人力、蒐集證據。內行人提示: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的好處是他們可以在對方請求之前就介入調查,掌握有利證據。等到對方請求後才通知,很多現場證據已經消失了。
Q4責任保險是什麼?保什麼?▾
保的不是你的車或財產,是你撞到別人後「依法該賠的那筆錢」。涵蓋汽車責任險、醫師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公共意外險等。
Q5「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是什麼意思?▾
指法律(民法、消保法、特別法)認定被保險人有過失或違法行為,須對第三人負損害賠償義務。自己承認的不算,須有法律依據。
Q6「受賠償之請求」是什麼?口頭算嗎?▾
指第三人對被保險人為具體、明確、含金額之求償。書面存證信函、法院起訴、正式和解協商都算。網路抱怨、口頭威脅不算。
Q7責任保險範圍包括哪些險種?▾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強制汽車責任險、醫師專業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公共意外責任險、雇主責任險、董監事責任險等。
Q8被求償時怎麼通知保險公司?▾
立即電話通知 0800 客服 + 後續書面通知含對方求償文件,依保單約定期限(多為 5-30 日內)。
Q9責任保險理賠金額怎麼算?保額是上限嗎?▾
保險公司依「法律上認定的合理賠償」金額理賠,不是對方開的價,且不超過保單保額上限。超出部分被保險人自負。
Q10律師費誰出?我自己請的算嗎?▾
依保險法第 91 條,抗辯必要費用由保險人負擔。建議與保險公司協商指定律師,或先取得書面同意再自行委任。
Q11對方獅子大開口,怎麼處理?▾
讓保險公司主導談判。理賠人員見過大量案例,比你自己上場談更專業、更冷靜,不會被獅子大開口嚇到。
Q12責任險 vs 強制汽車責任險 差在哪?▾
強制險法定無過失責任、有最低保額;任意責任險依保險法 90 條須「依法應負責」、保額自由選擇。多數車主兩者並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general_liability | compulsory_auto | professional_liability |
|---|---|---|---|
| 觸發條件 | 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責 + 受第三人請求 | 事故發生即觸發(無過失責任) | 被保險人執業過失 + 客戶請求 |
| 第三人直接請求權 | 原則無,需被保險人配合 | 第三人可直接請求保險公司 | 視保單條款 |
| 保額上限 | 依保單約定 | 法定最低保額(傷害 200 萬、死亡 200 萬) | 依職業類別及保單 |
| 超額部分 | 被保險人自負 | 被保險人自負(可加保任意險) | 被保險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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