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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保險法 第 89 條(海上保險之準用)

航行內河船舶運費及裝載貨物之保險,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海上保險有關條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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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保險法第89條規定,內河船舶運費及貨物保險,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海上保險條文。

Q · 內河船舶的運費和貨物保險怎麼理賠?

依保險法第89條,航行內河船舶的運費和裝載貨物保險,除陸空保險節有特別規定外,準用海上保險規定(第83條以下)。意思是出險理賠、保險標的範圍、除外責任等核心規則,直接套用海上保險條文,不用另立新規則。但「準用」不等於「完全照搬」,須在性質相符範圍內適用。

白話解讀

台灣的河川運輸規模不大,但淡水河、高屏溪、日月潭觀光船、港區內的駁船作業,這些都涉及內河航行。當這些船舶載運貨物或產生運費需要投保時,法律沒有為它們另外寫一整套規則,而是說:除了陸空保險這節有特別規定的之外,直接套用海上保險的條文。這是法律的效率設計。內河航行和海上航行面對的風險結構相似(沉沒、碰撞、貨損),只是規模和環境不同,沒必要重新造輪子。對你來說,這意味著如果你碰到內河運送保險的問題,不要只看第87到89條,要翻到前面海上保險那一節(第82條以下)去找答案。

法律定性

保險法第89條為內河航行船舶運費及貨物保險的法律準用條款,明定除陸空保險節另有規定外,應準用保險法第二節海上保險之相關條文。本條建立內河保險與海上保險的橋接機制,避免立法重複,同時保留陸空保險節特別規定的優先適用空間。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保險法第89條是什麼?

建立內河船舶保險準用海上保險的橋接條款。

Q2內河船舶保險和海上保險差在哪?

內河風險規模較小但結構相似,準用海上保險規定。

Q3什麼叫「準用」?

在性質不牴觸範圍內套用其他條文,非完全照搬。

Q4內河船舶包括哪些?

淡水河、高屏溪、日月潭觀光船、港區駁船等。

Q5內河保險出險了怎麼理賠?

依準用海上保險規定處理理賠程序與範圍。

Q6陸空保險節有特別規定怎麼辦?

特別規定優先,沒規定才準用海上保險。

Q7內河保險的保費怎麼算?

保費是商業行為,不在準用範圍,視風險評估而定。

Q8戰爭險、海盜險也準用嗎?

性質不符的條款(如海盜險)不在準用範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海上保險內河保險
適用範圍海洋、近海、遠洋航行內河、湖泊、港區、河口
法律依據保險法第83-84條 + 海商法保險法第89條準用第83條以下
風險結構含海盜、戰爭、遠洋特有風險沉沒、碰撞、貨損為主
保費水準通常較高通常較低(風險規模較小)
準用範圍本身規定性質相符者準用,性質不符者排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商法(旧)第815条系列/現行:保険法 + 海上保険契約条項を内水船舶に準用する慣行
🇰🇷 韓國상법 제726조 (해상보험에 관한 규정의 준용 일반조항)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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