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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 74 條(拍賣價金清償之順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拍賣物賣得價金,扣除強制執行之費用後,應將餘額交付債權人,其餘額超過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及其債權所應受償之數額時,應將超過額交付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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