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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 28 條(執行費用之負擔與預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與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
  2. 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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