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158 條(期日之開始)
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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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庭期自書記官朗讀案由該刻正式開始,遲到與一造辯論均以此為起算點。
Q · 開庭到底從哪一刻算正式開始?
依民事訴訟法第158條,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在書記官朗讀案由之前,就算法官已坐上席、雙方都到齊,法律上庭期尚未開始;之前的對話不記入正式庭期紀事。遲到認定、一造辯論可否進行,都以朗讀案由那一刻為起算點。
白話解讀
走進法庭,書記官站起來唸出案號和當事人姓名的那一刻,庭期正式開始。這個動作叫「朗讀案由」。在那之前,就算法官已經坐在台上、雙方當事人都到齊了,法律上庭期還沒開始。為什麼這個看似儀式性的動作很重要?因為庭期的起算點決定了很多事:你遲到了,是在庭期開始前遲到還是開始後遲到?如果書記官還沒朗讀案由你就衝進來,嚴格來說你沒有遲到。法官在朗讀案由之前做的事情(比如跟律師閒聊、確認資料),都不算正式的庭期活動,不記入筆錄的「庭期紀事」部分。這條的存在,讓庭期有一個清楚的法律起點,而不是一個模糊的「差不多開始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158條為期日開始之程序規定,明定庭期以書記官朗讀案由為起算點。在朗讀案由前的活動屬準備階段、不計入正式庭期,朗讀案由後當事人陳述始具訴訟法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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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開庭從哪一刻算開始?▾
從書記官朗讀案由開始,法官就座不算。
Q2法官還沒讓書記官唸案由我就到算遲到嗎?▾
不算,只要還沒朗讀案由你就到場,法律上沒遲到。
Q3朗讀案由前法官跟對方講的話算數嗎?▾
不屬正式庭期紀事,除非記入筆錄否則法律上不存在。
Q4民事庭和刑事庭開始方式一樣嗎?▾
不同,刑事庭還須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刑訴285),門檻較高。
Q5我快遲到了能打電話請法院晚點唸案由嗎?▾
可以聯繫該股書記官說明在途,只要還沒朗讀就有機會。
Q6對方遲到我可以要求直接判嗎?▾
朗讀案由後對方未到,可聲請一造辯論判決(民訴191),由法官裁量。
Q7朗讀案由後我才到會怎樣?▾
技術上法官已可進行一造辯論,但實務上多會等候或裁量。
Q8第一次上法庭不懂流程會被罰嗎?▾
不會,法官會引導發言,記住問你才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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