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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刑事訴訟法 第 285 條(審判開始-朗讀案由)

審判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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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依刑事訴訟法第 285 條,審判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這是審判程序的法定啟動時點。

Q · 刑事審判從什麼時候才算正式開始?

依刑事訴訟法第 285 條,審判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也就是審判長念出「被告某某某某案件,現在開始審理」的那一句話,才是法律上審判正式啟動的時點。在這之前的報到、候訊、進入法庭、檢察官就座,都還只是「庭外」階段,不具審判筆錄效力。

白話解讀

法院其實跟機場很像,飛機滑出登機門到起飛那段時間,很多法律規範還沒啟動。審判也一樣。你坐進法庭、法官落座、檢察官打開卷宗,這些都還不算正式開始。真正開啟審判的那一刻,是審判長念出案由的那秒——「被告王小明,涉嫌傷害案件,現在開始審理」。為什麼這個時點這麼重要?因為很多法律規定必須在「審判期日」完成。證人必須在審判期日出庭作證、證據要在審判期日調查完畢、當事人要在審判期日表達意見。朗讀案由之前說的任何話,嚴格來說都不算正式的審判內容。更精妙的是:審判期日開始的這一秒,決定了連續審判與程序更新的計算基準。朗讀案由的那一句,看起來是儀式,其實是整場程序的計時起點。

法律定性

刑事訴訟法第 285 條規定,刑事審判期日以審判長朗讀案由為始。本條建立審判程序的法定啟動時點,是連續審判原則、程序更新規定、證據調查時程計算的共同基準,亦是公開審判、言詞審理、直接審理三大原則展開的起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事訴訟法第 285 條是什麼?

規定刑事審判期日以朗讀案由為始。

Q2審判長沒朗讀案由就直接問話合法嗎?

不合法。可當場異議要求補正。

Q3什麼叫朗讀案由?

審判長口頭宣告本次審理案件的被告與罪名。

Q4朗讀案由與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差在哪?

前者啟動程序、後者宣示起訴範圍,依序進行。

Q5開庭遲到錯過朗讀案由怎麼辦?

可請求審判長重述、檢察官重述起訴要旨。

Q6朗讀案由前說的話會進筆錄嗎?

嚴格來說不算正式審判筆錄。

Q7案由念錯罪名要怎麼處理?

當場舉手請求釐清、確認與起訴書一致。

Q8簡式審判程序也要朗讀案由嗎?

要。簡式程序仍以朗讀案由為始(刑訴 273-1 準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刑訴 285(朗讀案由)刑訴 286(檢方陳述起訴要旨)刑訴 287(告知 95 條事項)
性質程序啟動範圍宣示權利告知
執行人審判長檢察官審判長
省略後果審判期日未開始、筆錄效力疑慮審判範圍不明、上訴理由被告答辯權瑕疵、判決違法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事訴訟規則第 193 条(裁判長による事件の表示)
🇰🇷 韓國형사소송법 제285조(검사의 모두진술)/ 제286조(피고인의 모두진술)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190 條 / 第 193 條(开庭审理程序)
🇩🇪 德國StPO § 243 Abs. 1(Beginn der Hauptverhandlung - Aufruf der Sach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406(début des débats)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Rule 43(Defendant's Presence)+ 各州 jury empanelment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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