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9 條(本章規定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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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9 條規定,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的期日與期間,除非另有特別訂定,計算方式一律依民法總則第五章(第 120 至 124 條)辦理。
Q · 合約或判決上的「幾日內」到底怎麼算?
除非另有特別訂定,一律照民法 119 至 124 條算
依民法第 119 條,凡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含契約)所定的期日與期間,只要當事人沒有「特別訂定」,計算方式就一律套用民法總則第五章規定:起算看第 120 條(始日不算入)、終止看第 121 條、末日遇休息日順延看第 122 條。本條是適用範圍的總開關,真正的計算規則在後面幾條。
深度解讀
法律世界裡,每一個「期限」都是一顆定時炸彈。訴願 30 天、上訴 20 天、消滅時效 15 年、退貨 7 天,遲一秒你的權利就永遠消失。但這些「天」到底怎麼算?從收到公文那一刻起算嗎?還是從隔天?星期天要不要算進去?放假日遇到怎麼辦?這些問題聽起來很瑣碎,但它們決定了你的訴訟會不會被程序駁回。民法第 119 條就是整個法律世界的「時間計算基準」。只要沒有特別規定,所有法令、審判、契約裡寫到的「期間」,全部統一用民法總則第五章這幾條來算。這條本身不告訴你怎麼算(那是後面幾條的事),它告訴你的是:當你在合約裡寫「7 日內」、當法院判決書上寫「20 日內上訴」,這些字背後的計算規則已經被這條鎖定了,你不能自己發明。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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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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