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119 條(本章規定之適用範圍)
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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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9 條規定,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的期日與期間,除非另有特別訂定,計算方式一律依民法總則第五章(第 120 至 124 條)辦理。
Q · 合約或判決上的「幾日內」到底怎麼算?
依民法第 119 條,凡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含契約)所定的期日與期間,只要當事人沒有「特別訂定」,計算方式就一律套用民法總則第五章規定:起算看第 120 條(始日不算入)、終止看第 121 條、末日遇休息日順延看第 122 條。本條是適用範圍的總開關,真正的計算規則在後面幾條。
白話解讀
法律世界裡,每一個「期限」都是一顆定時炸彈。訴願 30 天、上訴 20 天、消滅時效 15 年、退貨 7 天,遲一秒你的權利就永遠消失。但這些「天」到底怎麼算?從收到公文那一刻起算嗎?還是從隔天?星期天要不要算進去?放假日遇到怎麼辦?這些問題聽起來很瑣碎,但它們決定了你的訴訟會不會被程序駁回。民法第 119 條就是整個法律世界的「時間計算基準」。只要沒有特別規定,所有法令、審判、契約裡寫到的「期間」,全部統一用民法總則第五章這幾條來算。這條本身不告訴你怎麼算(那是後面幾條的事),它告訴你的是:當你在合約裡寫「7 日內」、當法院判決書上寫「20 日內上訴」,這些字背後的計算規則已經被這條鎖定了,你不能自己發明。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9 條為期間計算章的適用範圍宣告條文。它規定:凡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均依民法總則第五章(第 120 至 124 條)之規定,藉此建立全法律體系統一的時間計算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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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法 119 條是什麼?▾
它是期間計算章的適用範圍條文,宣告所有法令、審判、合約裡的期日與期間,沒有特別訂定就一律依民法總則第五章計算。
Q2合約寫的天數可以自己算嗎?▾
不行。除非合約寫明「特別訂定」,否則一律套民法 120 至 122 條,常識算法在法庭上不算數。
Q3什麼叫特別訂定?▾
要寫得極度明確才算,例如「自簽約當日起連續 7 個日曆日、含假日」;只寫「7 日內」不算,會被法院套回民法預設。
Q4判決書的 20 日上訴期怎麼算?▾
依第 120 條始日不算入,收到判決那天不算,從隔天起算 20 日。
Q5末日遇到星期天怎麼辦?▾
依第 122 條,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6刑事案件期間也用這條算嗎?▾
刑法第 10 條等有特別規定者優先;無特別規定時回到民法第 119 條的計算邏輯。
Q7一個月是 30 天還是到下個月同一天?▾
依第 121 條,到下個月相當日的前一日為末日,不是固定 30 天。
Q8為什麼計算期間要單獨立一條宣告範圍?▾
因為它是「適用範圍宣告」,讓刑法、民訴法、行政程序法在沒有特別規定時都回頭引用這套統一計算規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面向 | 民法預設(無特別訂定) | 合約特別訂定 |
|---|---|---|
| 計算依據 | 一律依民法 120-124 條 | 依合約明確約定的算法 |
| 始日是否計入 | 始日不算入(第 120 條) | 可約定自當日起算 |
| 末日遇休息日 | 順延至次一上班日(第 122 條) | 可約定不順延、照日曆日 |
| 成立要件 | 自動適用,無須約定 | 須寫得明確具體,模糊寫法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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