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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法 第 119 條(本章規定之適用範圍)

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依本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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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法第 119 條規定,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的期日與期間,除非另有特別訂定,計算方式一律依民法總則第五章(第 120 至 124 條)辦理。

Q · 合約或判決上的「幾日內」到底怎麼算?

依民法第 119 條,凡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含契約)所定的期日與期間,只要當事人沒有「特別訂定」,計算方式就一律套用民法總則第五章規定:起算看第 120 條(始日不算入)、終止看第 121 條、末日遇休息日順延看第 122 條。本條是適用範圍的總開關,真正的計算規則在後面幾條。

白話解讀

法律世界裡,每一個「期限」都是一顆定時炸彈。訴願 30 天、上訴 20 天、消滅時效 15 年、退貨 7 天,遲一秒你的權利就永遠消失。但這些「天」到底怎麼算?從收到公文那一刻起算嗎?還是從隔天?星期天要不要算進去?放假日遇到怎麼辦?這些問題聽起來很瑣碎,但它們決定了你的訴訟會不會被程序駁回。民法第 119 條就是整個法律世界的「時間計算基準」。只要沒有特別規定,所有法令、審判、契約裡寫到的「期間」,全部統一用民法總則第五章這幾條來算。這條本身不告訴你怎麼算(那是後面幾條的事),它告訴你的是:當你在合約裡寫「7 日內」、當法院判決書上寫「20 日內上訴」,這些字背後的計算規則已經被這條鎖定了,你不能自己發明。

法律定性

民法第 119 條為期間計算章的適用範圍宣告條文。它規定:凡法令、審判或法律行為所定之期日及期間,除有特別訂定外,其計算均依民法總則第五章(第 120 至 124 條)之規定,藉此建立全法律體系統一的時間計算基準。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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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民法 119 條是什麼?

它是期間計算章的適用範圍條文,宣告所有法令、審判、合約裡的期日與期間,沒有特別訂定就一律依民法總則第五章計算。

Q2合約寫的天數可以自己算嗎?

不行。除非合約寫明「特別訂定」,否則一律套民法 120 至 122 條,常識算法在法庭上不算數。

Q3什麼叫特別訂定?

要寫得極度明確才算,例如「自簽約當日起連續 7 個日曆日、含假日」;只寫「7 日內」不算,會被法院套回民法預設。

Q4判決書的 20 日上訴期怎麼算?

依第 120 條始日不算入,收到判決那天不算,從隔天起算 20 日。

Q5末日遇到星期天怎麼辦?

依第 122 條,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

Q6刑事案件期間也用這條算嗎?

刑法第 10 條等有特別規定者優先;無特別規定時回到民法第 119 條的計算邏輯。

Q7一個月是 30 天還是到下個月同一天?

依第 121 條,到下個月相當日的前一日為末日,不是固定 30 天。

Q8為什麼計算期間要單獨立一條宣告範圍?

因為它是「適用範圍宣告」,讓刑法、民訴法、行政程序法在沒有特別規定時都回頭引用這套統一計算規則。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民法預設(無特別訂定)合約特別訂定
計算依據一律依民法 120-124 條依合約明確約定的算法
始日是否計入始日不算入(第 120 條)可約定自當日起算
末日遇休息日順延至次一上班日(第 122 條)可約定不順延、照日曆日
成立要件自動適用,無須約定須寫得明確具體,模糊寫法無效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法第138条(期間の計算の通則)
🇰🇷 韓國민법 제155조(본장의 적용범위)
🇨🇳 中國民法典 第200条(期间计算的适用范围)
🇩🇪 德國BGB § 186(Geltungsbereich der Fristbestimmungen)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640-642(computation des délais)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6(a)(computing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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