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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155 條(指定期日之限制)

期日,除有不得已之情形外,不得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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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155 條規定,期日除有不得已之情形外,不得定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以保障訴訟參與人的休息權。

Q · 法院可以排星期日或國定假日開庭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155 條,期日除有不得已之情形外,不得定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其他休息日」包含國定假日。所謂不得已,例如證人即將出國無法改期、急迫的保全程序等,由法官個案判斷。收到假日開庭通知時,正確做法是具狀異議並詢問不得已情形,而非直接缺席——缺席可能導致一造辯論判決。

白話解讀

法院不能隨便叫你星期天去開庭。這條白紙黑字寫著:期日原則上不得定在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背後的道理很直白,法院不是超商,訴訟參與人也是人,有休息的權利。但關鍵在那個但書「除有不得已之情形」。什麼叫不得已?證人即將出國且無法改期、急迫的保全程序、被告明天就要跑路。這些情形下法官可以破例。問題是,「不得已」的判斷權在法官手上,你覺得不得已跟法官覺得不得已可能完全不同。如果你收到一張星期日的開庭通知,你有權利質疑,但你不能直接不去。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為期日指定的限制規範,要求法院原則上不得將開庭、調查或言詞辯論等期日定於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僅在有不得已之情形時,法官得例外為之。本條以「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結構,平衡訴訟迅速進行與當事人休息權的保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法院可以排星期日開庭嗎?

原則不行,除非法官認定有不得已情形才能例外定假日期日。

Q2民事訴訟法 155 條的「其他休息日」包含國定假日嗎?

包含。國定假日屬休息日,原則上同樣不得定為期日。

Q3什麼叫「不得已之情形」?

如證人即將出國無法改期、急迫保全程序等,由法官個案判斷。

Q4收到假日開庭通知可以不去嗎?

不行。應先具狀異議,缺席可能被一造辯論判決,後果更嚴重。

Q5怎麼對假日開庭表達異議?

在期日前儘速具狀向法院詢問不得已情形並說明困難,留書面紀錄。

Q6雙方都同意週日開庭,法官可以排嗎?

當事人同意不等於不得已,但實務上法院更傾向認定有特殊情形。

Q7假日開庭通知不合法時誰來判斷?

不得已的判斷權在法官,當事人可異議但不能逕行缺席。

Q8本條和審判長定期日的職權有什麼關係?

第 154 條給法院指定期日職權,第 155 條是對該職權的時間限制。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principleexception
排定原則星期日及休息日不得定為期日有不得已之情形時得例外定之
判斷主體法院依本條受限制由法官就個案認定不得已
當事人不服時的做法具狀異議、筆錄載明,不得逕行缺席
實務常見度假日期日極少見證人即將出國、急迫保全等情形偶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民事訴訟規則第 35 条(期日は、やむを得ない場合に限り、日曜日その他の一般の休日に指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166조(공휴일 등의 기일 지정)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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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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