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410 條(調解處所)

快速跳轉
  1. 1.調解程序於法院行之,於必要時,亦得於其他適當處所行之。調解委員於其他適當處所行調解者,應經法官之許可。
  2. 2.前項調解,得不公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10條規定調解原則於法院進行,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處所為之,且調解得不公開。

Q · 法院調解一定要在法院、會公開嗎?

原則在法院,但可換場所,且調解得不公開

依民事訴訟法第410條,調解程序原則於法院進行,但必要時得於其他適當處所(如勘驗現場、社區場所)進行,調解委員在其他場所進行須經法官許可;且本條第二項明定調解得不公開,一般人不得旁聽。這兩項使調解兼具隱私與可近性,特別適合涉及個人隱私、商業機密或行動不便、地點分散的當事人。

深度解讀

調解到底在哪裡進行?這個問題聽起來很無聊,答案也很明顯:法院。但條文開了兩道你可能沒注意的門:必要時可以搬到其他適當的場所進行,而且調解原則上不公開。這兩點合起來就是這條被低估的力量。你跟鄰居吵了兩年終於要調解,不想整棟樓的人都知道細節,這條保障你。商家間的商業糾紛,你不想讓客戶看到法院公告,這條保護你。行動不便的當事人、地點分散的多方當事人、需要實地勘查的案件(鄰損、工程),可以在其他適當場所(社區活動中心、現場、調解處所)進行。隱私和場所彈性,是這條最實用但最少被提及的兩個價值。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5 版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410 條規定:「調解程序於法院行之,於必要時,亦得於其他適當處所行之。調解委員於其他適當處所行調解者,應經法官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4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41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