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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 87 條(不公開審判)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法庭不公開時,審判長應將不公開之理由宣示
  2. 前項情形,審判長仍得允許無妨礙之人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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