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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 64 條(檢察總長、檢察長之介入權及移轉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檢察總長、檢察長得親自處理其所指揮監督之檢察官之事務,並得將該事務移轉於其所指揮監督之其他檢察官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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