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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8 分鐘8 分鐘8 分

強制執行法111管理人收支計算書之呈送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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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管理人應於每月或其業務終結後,繕具收支計算書,呈報執行法院,並送交債權人債務人
  2. 2.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前項收支計算書有異議時,得於接得計算書後五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111條規定,強制管理之管理人應每月或業務終結後繕具收支計算書呈報法院,當事人收到後五日內得聲明異議。

Q · 收到管理人的收支計算書覺得有問題,可以不認嗎?

能,但要在收到後五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

依強制執行法第111條,債權人或債務人對管理人呈報的收支計算書有異議時,得於接得計算書後五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五日是不變期間且非常短,逾期未異議即視為接受該期收支內容。異議應以書面具體指出質疑的項目與理由,例如租金收入偏低、支出灌水或管理費比例不合理。

白話解讀

管理人手上經過多少錢,每一筆都要攤在陽光下。這條規定管理人每個月(或業務結束後)必須做一份收支計算書,報給法院,同時送一份給債權人和債務人。這不是選擇性的善意,是強制義務。而且你收到之後不是只能看看就算了:如果你覺得數字有問題,收到後五天內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五天,非常短。這條看似只是行政流程,實際上它是整個強制管理透明度的基石。沒有這份計算書,你根本不知道管理人收了多少租金、花了什麼錢、有沒有中飽私囊。它是你核對管理人有沒有好好做事的唯一工具。

法律定性

收支計算書是強制管理程序中,管理人就所管理財產(如出租中之不動產)每月或業務終結時所應製作的帳務文件,逐筆列示收入與支出,呈報執行法院並送交債權人及債務人。它是當事人核對管理人是否善盡職責、有無中飽私囊的唯一制度性工具,債權人或債務人得於接得後五日內聲明異議。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管理人一直不交計算書怎麼辦?

這是違反強制執行法第111條義務的行為,可直接向執行法院聲報。法院得命管理人限期補交,若仍不配合,即構成更換管理人的具體事證。聲報時宜寫明已等待多久未收到,並附催促管理人的通訊紀錄。

Q2五日期限太短來不及,有辦法延長嗎?

法條規定為五日,實務上無延長規定。但可先在五日內提出概括性異議掛號,註明詳細理由另行補充,法院通常會給合理補充時間。重點是先在五日內把異議掛上號,至少同步將計算書交律師或會計師檢視。

Q3收支計算書要送給哪些人?

管理人須將收支計算書同時送交執行法院、債權人與債務人三方,並建議以掛號或法院送達方式保留送達回證。

Q4收支計算書是什麼?

強制管理中管理人按月製作、列示所管理財產收入支出的帳務文件,呈報法院並送交債權人債務人。

Q5強制管理是什麼意思?

不拍賣不動產,改由管理人收取其收益(如租金)來清償債權的執行方法。

Q6管理人是誰、誰來當?

由執行法院選任、代為管理被執行財產並收取收益之人,負有帳務呈報義務。

Q7對收支計算書異議是什麼意思?

當事人不服計算書內容,於接得後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書面表示反對的程序權。

Q8對收支計算書怎麼異議?

收到當天逐項核對 → 有疑問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書面聲明,寫清楚質疑項目與理由。

Q9怎麼判斷計算書有沒有問題?

比對同社區租金行情、各筆支出是否必要、有無異常大額支出、管理費比例是否合理。

Q10管理人不交計算書怎麼處理?

向執行法院聲報其未履行第111條義務,附催促紀錄,並可作為更換管理人的事證。

Q11五日內查不完怎麼辦?

先在五日內提概括性異議掛號、理由另補,同步把計算書交律師或會計師檢視。

Q12收支計算書異議 vs 對分配表異議差在哪?

前者針對管理人每期帳務(第111條,五日),後者針對最終分配方案(第39條),階段與標的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角色對收支計算書的地位權利或義務期限
管理人製作並呈報義務人每月或業務終結後繕具並送三方每月或業務終結後
債權人受監督權人得對內容聲明異議接得後五日內
債務人受監督權人得對內容聲明異議接得後五日內
執行法院受報及裁定機關受理呈報與異議並裁定

對收支計算書的地位

管理人
製作並呈報義務人
債權人
受監督權人
債務人
受監督權人
執行法院
受報及裁定機關

權利或義務

管理人
每月或業務終結後繕具並送三方
債權人
得對內容聲明異議
債務人
得對內容聲明異議
執行法院
受理呈報與異議並裁定

期限

管理人
每月或業務終結後
債權人
接得後五日內
債務人
接得後五日內
執行法院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日本日本民事執行法 強制管理章(管理人之計算報告義務)
韓國대한민국 민사집행법 강제관리(관리인의 계산보고)
德國德國 ZVG 第152條以下(Zwangsverwaltung:Rechnungslegung des Zwangsverwalters)
美國Receiver's accounting under Fed. R. Civ. P. 66(federal equity receivership reporting)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相關函釋 1

立法沿革 2

(0281216 制定)

管理人應於每月或其業務終結後,繕具收支計算書,呈報執行法院,並送交債權人及債務人。   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前項收支計算書有異議時,得於接得計算書後五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之。

(0850917 全文修正)

管理人應於每月或其業務終結後,繕具收支計算書,呈報執行法院,並送交債權人及債務人。   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前項收支計算書有異議時,得於接得計算書後五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之。

  • 繕具名詞
  • 債權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 異議名詞
(0281216 制定)

管理人應於每月或其業務終結後,繕具收支計算書,呈報執行法院,並送交債權人及債務人。   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前項收支計算書有異議時,得於接得計算書後五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之。

(0850917 全文修正)

管理人應於每月或其業務終結後,繕具收支計算書,呈報執行法院,並送交債權人及債務人。   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前項收支計算書有異議時,得於接得計算書後五日內,向執行法院聲明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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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執行法第 111 條規定:「管理人應於每月或其業務終結後,繕具收支計算書,呈報執行法院,並送交債權人及債務人。債權人或債務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執行法第 1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強制執行法第 1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