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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第 112 條(強制管理之終結)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強制執行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就不動產之收益已受清償時,執行法院應即終結強制管理。
  2. 不動產之收益,扣除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需之支出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院應撤銷強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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