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強制執行法 第 21 條(拘提之事由及程序規定)

快速跳轉
  1. 1.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逃匿之虞。
  2. 2.債務人有前項情形者,司法事務官得報請執行法院拘提之。
  3. 3.債務人經拘提到場者,執行法院得交由司法事務官即時詢問之。
  4. 4.司法事務官於詢問後,應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強制執行法第21條規定,債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故不到場,或有逃匿之虞且有強制到場必要時,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Q · 欠錢被強制執行,人不到場會被抓嗎?

會。強制執行法21條授權法院拘提

依強制執行法第21條第一項,債務人有兩種情形之一且有強制到場必要時,執行法院得拘提: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二、有事實足認有逃匿之虞。拘提不是刑事逮捕、不留前科,但會由執達員持拘票將人帶到法院。司法事務官發現上述情形可報請法院拘提,拘提到場後得即時詢問。

深度解讀

民事糾紛也能把人帶走。很多人不知道強制執行法有這個力道。第21條規定了兩種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債務人發出拘提:第一,法院合法通知你到場,你沒有正當理由就是不來;第二,有事實讓法院認為你可能要跑。拘提不是逮捕,沒有前科,但效果差不多:法警(執達員)會帶著拘票到你家或公司,把你帶到法院。這招的存在感很低,因為大部分債務人收到通知還是會到場。但對於那些故意躲避、拒接電話、搬家不通知法院的債務人來說,拘提是法院讓執行程序繼續推進的最直接手段。司法事務官發現有這種情況可以報請法院拘提,但拘提的決定權專屬法官。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2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債務人名詞
  • 拘提名詞
  • 合法通知名詞
  • 司法事務官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強制執行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強制執行法第 21 條規定:「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強制其到場之必要者,執行法院得拘提之: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強制執行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強制執行法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