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 第 21-1 條(拘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拘提,應用拘票。
- 拘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執行法官簽名: 一、應拘提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但年齡、出生地、住所或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二、案由。 三、拘提之理由。 四、應到之日、時及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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