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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法律字第 0930022066 號

發文機關 司法院發文日期 93 年 06 月 16 日

要旨

對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聲請解釋行政執行法「拘提管收」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 8 條、第 23 條規定案,檢送法務部補充意見

主旨

檢送本部對於 大院大法官受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張○○、高○○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文○○等人聲請解釋行政執行法的「拘提管收」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八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疑義乙案之再補充意見如後附。請查照並轉請 大院大法官卓酌。

說明

一、如主旨所揭釋憲案,前經 貴秘書長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以(九二)秘台大一字第○四一七二號函及同年四月二十四日以(九二)秘台大一字第一○九七三號函請本部表示意見,本部業分別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以法律字第○九二○○一九七四○號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以法律字第○九三○七○○一九四號函檢附意見書及補充意見書供參。茲再就本案聲請人張法官、文法官之補充理由書及聲請人高法官之聲請書所述內容,謹陳本部之再補充意見如後附「法務部補充意見書(二)」,並請 貴秘書長轉請 大院大法官卓酌。

二、本部承辦人姓名及電話:編審邱○○、(○二)二三七五九○七○。正 本:司法院秘書長

副本

抄陳林次長、本部行政執行署(兼復貴署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行執一字第○九三六○○○三九六號函)、本部法律事務司(三份)(以上均含附件)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法律字第 0930022066 號由司法院於民國 93 年 06 月 16 日發布,要旨:對司法院大法官受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聲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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