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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5 條(戶籍登記之辦理機關)

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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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戶籍法第5條,戶籍登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其轄區內分設戶政事務所辦理。這表示,戶籍登記的辦理機關是直轄市和縣(市)的主管機關,它們會在各自的轄區內設立戶政事務所,負責處理戶籍登記相關事務。 範例:假設某人要進行戶籍登記的手續,在台北市居住,他需要前往台北市政府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如果是在新北市居住,則需要前往新北市政府戶政事務所辦理。根據戶籍法第5條,這些戶政事務所是直轄市政府的下屬機構,專責處理戶籍登記事宜。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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