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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公司法 第 299 條(重整債權、股東權之審查)

  1. 1.法院審查重整債權及股東權之期日,重整監督人、重整人及公司負責人,應到場備詢,重整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到場陳述意見。
  2. 2.異議之債權或股東權,由法院裁定之。
  3. 3.就債權或股東權有實體上之爭執者,應由爭執之利害關係人,於前項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提起確認之訴,並應向法院為起訴之證明;經起訴後在判決確定前,仍依前項裁定之內容及數額行使其權利。但依重整計劃受清償時,應予提存
  4. 4.重整債權或股東權,在法院宣告審查終結前,未經異議者,視為確定;對公司及全體股東、債權人有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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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99 條規範重整審查期日,異議由法院裁定,實體爭執須 20 日內提起確認之訴,未異議債權視為確定。

Q · 公司重整審查期日不到場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299 條第 4 項,重整債權或股東權在法院宣告審查終結前未經異議者,視為確定,且對公司及全體股東、債權人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換言之,不到場、不異議=你默認所有人申報的金額都對。事後想翻盤必須走再審程序,門檻極高。對有疑慮的債權,必須在審查期日當場以書面或言詞提出異議。

白話解讀

清冊做好了,接下來是法院審查。這個審查日是整個重整程序裡最像「法庭攻防」的一天。重整監督人、重整人、公司負責人全部必須到場,債權人和股東可以到場發表意見。如果你對清冊上某筆債權有意見,比如你認為某個債權人虛報金額、或者根本不存在這筆債,你就在這天提出異議。異議由法院當場裁定。但如果爭議涉及「實體問題」(不是程序認定上的分歧,而是根本上對「這筆錢到底存不存在」有爭執),法院裁定後 20 天內必須去打確認之訴(到法院正式打官司)。打官司期間,爭議的那筆債權暫時按法院裁定的金額行使權利,但如果要實際拿錢,必須先提存(存到法院專戶)。沒有人異議的債權和股東權?審查終結後直接確定,效力等同確定判決。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99 條規範重整債權及股東權之法院審查期日程序,建立三層機制:法院當場裁定異議、20 日內就實體爭執提起確認之訴、未經異議債權自動取得確定判決效力,為台灣公司重整制度中確定債權結構的核心程序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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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懷疑有人報假債權,審查日該怎麼做?

在審查日到場,針對你認為有問題的債權提出異議。你需要說明異議理由並盡可能提出反證(例如該交易不存在的佐證、金額計算有誤的說明)。法院會當場裁定。如果涉及實體爭執,你可以在裁定後 20 天內提起確認之訴。實務上:假債權在公司重整裡並不罕見,特別是公司負責人的關係人申報的『借款』。如果你發現某筆大額債權的債權人跟公司負責人有親屬或業務關係,這就是你應該重點審查的對象。

Q2確認之訴打完之前,那筆爭議債權的人還能投票嗎?

能。公司法 299 條第 3 項規定,在判決確定前,爭議債權仍依法院裁定的內容和數額行使權利,包括投票。這是制度設計上的妥協:不能因為有人異議就凍結整個重整程序。但如果重整計畫依該裁定內容清償時,錢必須提存(存到法院專戶),等官司結果出來再決定歸誰。實務上:這代表如果你異議的那筆債權金額很大,它可能在確認之訴判決前就已經影響了表決結果。所以異議要趁早、證據要充分,盡量在裁定階段就爭取有利結果。

Q3公司法第 299 條是什麼?

規範法院審查公司重整債權及股東權的期日程序,含當場異議裁定、20 日確認之訴與未異議視為確定三層機制,是重整中確定債權結構的核心條文。

Q4重整審查期日要做什麼?

重整監督人、重整人、公司負責人必須到場備詢,債權人、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可到場陳述意見並對申報之債權或股東權提出異議,由法院當場裁定。

Q5公司法 299 條的視為確定是什麼意思?

審查終結前未經異議的債權或股東權自動取得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對公司及全體股東、債權人均有拘束力,事後僅能走再審程序救濟。

Q6實體爭執與程序爭執差在哪?

實體爭執是對債權實質權利義務的爭議(存否、金額、契約效力),須提確認之訴解決;程序爭執是對形式要件的爭議(申報期限、文件格式),法院裁定後即定。

Q7怎麼對重整債權提出異議?

審查期日前三天查閱清冊、準備異議書與反證、審查日到場、輪到陳述時明確說明異議對象與理由並提出證據,法院當場聽取並作成裁定。

Q8重整確認之訴怎麼提起?

裁定送達後 20 日內向有管轄權的民事法院遞交起訴狀,當事人為爭執之利害關係人對造,並務必向重整法院提出起訴證明(起訴狀收狀章或法院通知)。

Q9重整法院裁定後 20 天要做什麼?

評估爭執性質與裁定結果,涉實體爭執且不利者立即委任律師提起確認之訴,並向重整法院提出起訴證明。逾期未起訴或未提證明,裁定即為確定。

Q10提存怎麼辦理?

重整計畫依裁定內容清償爭議債權時,重整人或公司應將清償款項以提存物形式提存於法院提存所,等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依結果交付。

Q11公司重整審查 vs 破產法債權審查差在哪?

重整目的為救援企業,審查後仍進入關係人會議表決重整計畫;破產目的為清算分配,審查後進入分配程序。本條 20 日確認之訴期間為重整特有設計。

Q12公司法 299 vs 民訴 247 確認之訴差在哪?

民訴 247 為一般確認之訴無強制起訴期限,可隨時提起;本條 20 日為法定不變期間,逾期裁定即確定。且本條訴訟期間爭議債權仍依裁定行使權利。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公司法 299 重整審查破產法債權審查民事訴訟 247 確認之訴
適用程序公司重整中之債權確定程序公司宣告破產後之債權審查一般民事爭執,無時點限制
起訴期限裁定送達後 20 日破產法第 125 條規定特定期間受消滅時效及確認利益限制,無 20 日強制期限
訴訟期間之債權處理依裁定內容行使權利,受清償時提存依破產法另定程序權利處於不確定狀態,依個案調整
未異議效力視為確定,等同確定判決破產法另有規定不適用此效力(無類似制度)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更生法 第151条以下(更生債権の届出・調査・確定)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DRBA)第170條以下(회생채권의 조사·확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57-58条(债权的审查与异议)
🇩🇪 德國InsO §§ 174-180(Forderungsanmeldung und Feststellung im Insolvenz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 622-24 à L. 624-3(déclaration et vérification des créances en redressement judiciaire)
🇺🇸 美國11 U.S.C. § 502(Allowance of claims)及 Chapter 11 plan confirmation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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