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98 條(重整監督人之任務)
- 1.重整監督人,於權利申報期間屆滿後,應依其初步審查之結果,分別製作優先重整債權人、有擔保重整債權人、無擔保重整債權人及股東清冊,載明權利之性質、金額及表決權數額,於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期日之三日前,聲報法院及備置於適當處所,並公告其開始備置日期及處所,以供重整債權人、股東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查閱。
- 2.重整債權人之表決權,以其債權之金額比例定之;股東表決權,依公司章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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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98 條規定重整監督人須在權利申報期滿後製作四份清冊(優先、有擔保、無擔保債權人及股東),審查期日三日前公開備置。
Q · 重整監督人做的那份清冊到底是什麼?我能去看嗎?
依公司法第 298 條第一項,重整監督人在權利申報期間結束後,須依初步審查結果製作四份清冊:優先重整債權人、有擔保重整債權人、無擔保重整債權人、股東各一份。每份載明你的權利性質、金額、表決權數額。清冊須在法院審查期日的三日前聲報法院並公開備置於指定處所,供所有利害關係人查閱。表決權的計算方式:債權人按金額比例、股東按公司章程規定。
白話解讀
債權人們各自申報完畢,接下來呢?重整監督人要做一件至關重要的事:把所有申報資料整理成四份清冊。優先重整債權人一份、有擔保重整債權人一份、無擔保重整債權人一份、股東一份。每份清冊上寫清楚:你是誰、你的權利是什麼性質、值多少錢、你有幾票表決權。這四份清冊不只是名單,它們決定了整個重整程序的權力版圖。你被歸在哪一類、你的金額被認定多少、你的票數有多少,全都寫在這裡。清冊必須在法院審查日的三天前送到法院並公開陳列。為什麼?因為這是所有利害關係人檢查「我有沒有被搞錯」的最後機會。表決權的算法也在這條:債權人按金額比例,股東按章程規定。錢越多,話語權越大。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98 條為重整程序中的「清冊製作條」,要求重整監督人於債權人權利申報期間屆滿後,依初步審查結果分四類製作清冊(優先、有擔保、無擔保債權人及股東),明定權利性質、金額與表決權數額,須於法院審查期日前三日公開備置,作為後續分組表決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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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怎麼知道重整監督人有沒有把我的債權算錯?▾
清冊會公開備置供查閱,這是公司法第 298 條第一項明確規定的。法院會公告備置的時間和地點。去看清冊,核對你的名字、債權金額、分類和表決權數額。如果跟你申報的內容不符,在法院審查日提出異議(第 299 條)。內行人提示:很多債權人覺得「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就不去看了。但重整監督人面對幾百份申報,出錯的機率不低,而且你自己不說,沒人會替你說。
Q2表決權按金額比例,那小債權人不就完全沒影響力?▾
單獨一個小債權人確實影響力有限。但公司法第 302 條規定表決是分組進行的(有擔保、無擔保、優先、股東各一組),每組須過半同意。如果無擔保債權人這一組裡大部分是小額債權人,你們聯合起來的票數可能比一兩個大債權人還多。內行人提示:實務上會有律師或會計師主動聯繫小額債權人組成「債權人團體」,統一立場投票。如果你收到這樣的邀請,認真評估,因為這可能是你唯一能影響結果的方式。
Q3重整清冊備置三天怎麼用最有效?▾
三天備置期是重整程序中最被低估的時間窗口。最有效的用法分三步:第一天親自或委託律師查閱完整清冊,記下自己項目與該組總金額;第二天比對自己手上的合約、發票、付款紀錄,找出差異點;第三天整理佐證文件並擬好異議書面,準備於第 299 條審查日提出。內行人提示:別等到審查日才當場質疑,臨場舉證壓力大、法院耐性有限。三天裡準備好,審查日只是遞交。
Q4重整監督人是什麼?▾
由法院選任的中立第三方,負責監督重整程序、初步審查債權與股東權,是清冊的製作者。
Q5重整債權清冊是什麼?▾
重整監督人依分類製作的四份正式文件,記載每位權利人姓名、權利性質、金額、表決權數額,是後續分組表決的基礎。
Q6表決權數額是什麼?▾
債權人或股東在重整關係人會議中可行使的表決份數,債權人按債權金額比例計算,股東依公司章程規定。
Q7什麼叫初步審查?▾
重整監督人對申報債權的第一階段認定,非終局結論,仍可於第 299 條法院審查程序中異議推翻。
Q8重整清冊在哪裡可以看?▾
法院公告的「適當處所」備置,須親自或委託律師前往查閱,期間僅三日,逾期清冊撤除。
Q9重整表決權怎麼算?▾
債權人:自己債權金額 ÷ 該組總金額 = 該組表決權佔比;股東:依公司章程規定(通常按持股比例)。
Q10重整清冊金額被低估怎麼異議?▾
備置期內準備合約、發票、本票、銀行匯款明細等佐證,依第 299 條於法院審查期日當場提出異議。
Q11重整 vs 破產差在哪?▾
重整是「救活」(公司繼續經營),破產是「清算」(公司結束分配剩餘)。298 條清冊是重整專屬程序,破產有破產債權表(破產法另有規定)。
Q12清冊備置 vs 法院審查差在哪?▾
298 條備置是公開供查閱的「事前透明」階段,299 條審查是法院當場認定的「終局裁定」階段。順序:備置(3 日)→ 審查(299 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category | definition | voting_basis | examples |
|---|---|---|---|
| 優先重整債權人 | 依法律規定有優先受償地位的債權 | 按優先債權金額比例 | 勞工薪資、稅捐、社會保險費 |
| 有擔保重整債權人 | 有擔保物權(抵押、質權)作擔保的債權 | 按有擔保債權金額比例 | 銀行抵押貸款、設備融資擔保 |
| 無擔保重整債權人 | 純信用借貸或無擔保物權之普通債權 | 按無擔保債權金額比例 | 供應商貨款、聯貸無擔保部位、員工資遣費(非優先部分) |
| 股東 | 持有公司股份的權利人 | 依公司章程規定(通常按持股比例) | 普通股、特別股股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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