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第 29 條(可決和解時之處置)
- 1.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時,主席應即呈報法院,由法院為認可與否之裁定。
- 2.前項裁定,應公告之,無須送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29條規定,破產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後,主席須呈報法院由法院裁定認可與否,認可裁定採公告主義無須送達。
Q · 破產和解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就生效嗎?
依破產法第29條,債權人會議可決和解只是程序中的一關,主席須呈報法院,由法院裁定認可與否,法院認可後和解才對全體債權人發生效力。關鍵陷阱在第二項:認可裁定「應公告之,無須送達」,法院不會主動寄通知給你,沒主動查公告就可能錯過後續異議期。
白話解讀
你以為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就大功告成?這條提醒你還有第二關沒過。主席向法院報告後,法院會獨立判斷要不要認可這個和解。法院可以基於哪些理由不認可?程序瑕疵、和解條件對小債權人明顯不公、有詐欺成分、傷害公共利益等等。而且這條藏了一個關鍵的程序設計:法院的裁定只「公告」,不送達。意思是法院不會主動寄通知給你個人,要不要知道結果是你自己的責任。沒看到就過了異議期?對,你的權利就這樣消失了。這個「公告而不送達」的設計,把通知成本從法院轉嫁到債權人身上,等同於告訴你:在這個程序裡你必須主動,不能被動。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29條為破產和解的法院認可程序規範:債權人會議可決和解後,主席應呈報法院,由法院獨立裁定認可與否;該認可裁定採公告主義,應公告而無須對各債權人個別送達,使知悉裁定結果之責任歸於債權人自身。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29條是什麼?▾
規範破產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後的法院認可程序,法院認可裁定採公告主義無須送達。
Q2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就生效了嗎?▾
沒有,須經法院裁定認可後才對全體債權人生效,法院不認可則和解失敗。
Q3法院認可裁定會寄到我家嗎?▾
不會,第二項明定應公告無須送達,必須自行追蹤法院公告才會知道結果。
Q4法院多久會做出認可裁定?▾
無固定法定期限,實務上常見一到三個月,大型案件審查更久。
Q5法院為什麼可能不認可和解?▾
程序瑕疵、條件對小債權人明顯不公、有詐欺成分或傷害公共利益等。
Q6法院不認可會怎樣?▾
和解失敗,依破產法整體設計法院通常依職權宣告破產,進入清算軌道。
Q7不滿意認可的和解條件能救濟嗎?▾
可依破產法第30條於裁定公告日起1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逾期確定。
Q8怎麼避免錯過異議期?▾
會議可決後即起定期查司法院公告系統,或委請事務所做公告監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ption_a_label | option_a | option_b_label | option_b |
|---|---|---|---|---|
| 法院裁定結果 | 認可 | 和解對全體債權人生效,債務人依和解條件履行 | 不認可 | 和解失敗,法院通常依職權宣告破產進入清算 |
| 通知方式 | 認可 | 公告無須送達,債權人須自行追蹤 | 不認可 | 同採公告主義,須主動查詢結果 |
| 債權人後續動作 | 認可 | 不服者10日內依第30條異議 | 不認可 |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依債權比例受分配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