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破產法 第 34 條(認可或不認可和解裁定之救濟)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對於認可和解之裁定,得為抗告。但以曾向法院提出異議或被拒絕參加和解之債權人為限。
  2. 前項裁定,雖經抗告,仍有執行效力。
  3. 對於不認可和解之裁定,不得抗告
  4.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破產法 第34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