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91 條(抗告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 原法院或審判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
-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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