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訴訟法 第 491 條(抗告之效力)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抗告,除別有規定外,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2. 原法院或審判長或抗告法院得在抗告事件裁定前,停止原裁定之執行或為其他必要處分。
  3. 前項裁定,不得抗告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