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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破產法 第 28 條(否決和解時之處置)

和解債權人會議否決時,主席應即宣告和解程序終結,並報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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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破產法第 28 條規定,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否決時,主席應即宣告和解程序終結並報告法院,案件隨後轉入破產清算。

Q · 和解被債權人會議否決後會怎樣?

依破產法第 28 條,和解一經債權人會議否決,主席必須當場宣告和解程序終結並報告法院,沒有上訴或續行管道。依破產法整體設計,和解失敗後法院應依職權宣告破產(第 35 條),實務上多在 1 至 3 個月內宣告。所以否決不是退回起點,而是把案件從可協商軌道推進破產清算軌道。

白話解讀

和解被否決了,債務人接下來會發生什麼?很多人以為大不了再協商一次,這條法律乾脆地告訴你:不行。主席當場宣告程序終結,並向法院報告。然後呢?依破產法的整體設計,和解失敗後法院應依職權宣告破產(第 35 條)。所以「否決和解」這個動作不只是「拒絕這個方案」,是把整個案子從可協商的軌道推進破產清算的軌道。對債權人來說這是一個策略決定:你以為投反對票是維護權益,但破產清算分到的可能比和解少得多。對債務人來說這是程序終點:你能向法院上訴主席的「宣告」嗎?不能,因為這只是會議的內部結果,不是法院裁定。

法律定性

破產法第 28 條為和解程序的終結規範:當債務人提出的和解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否決時,會議主席應立即宣告和解程序終結,並向法院報告。本條使否決成為不可逆的終局事件,債務人不得對主席的宣告提起抗告,案件隨後進入法院依職權宣告破產的階段。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破產財團估計變現金額(元)無擔保債權總額(元)本人債權金額(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破產法第 28 條是什麼?

規定和解經債權人會議否決時,主席應即宣告和解程序終結並報告法院,是和解程序的死路標誌。

Q2和解被否決是什麼意思?

債權人會議未達第 27 條的同意門檻,和解方案不成立,程序當場終結。

Q3和解被否決後債務人會怎樣?

法院應依職權宣告破產(第 35 條),案件進入破產清算。

Q4主席宣告和解程序終結是法院裁定嗎?

不是。那只是會議的事實宣告,沒有抗告管道。

Q5對和解決議不服怎麼救濟?

對決議過程瑕疵應依第 30 條向法院提異議,10 日內為限。

Q6和解否決後多久會宣告破產?

實務上多在 1 至 3 個月內由法院依職權宣告。

Q7和解清算 債權人哪個拿得多?

不一定。破產分配常因財團變現耗時而低於和解提案,需投票前試算。

Q8債權人投票前要怎麼評估該不該否決?

向監督人索取破產財團估計表,試算破產分配比例,再與和解提案比較。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和解破產清算
取得時間認可後數月內確定財團變現、分配常耗時數年
預期分配提案載明清償比例,相對可預期視財團變現,不確定且常更低
程序可逆性經否決即終局,無上訴進入後依清算程序進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再生法(和議法廃止後、再生計画の不認可・否決により破産手続へ移行)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회생계획안 부결 시 파산선고로 이행)
🇨🇳 中國企业破产法第 99 条相关機制(和解协议未获通过,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破产)
🇩🇪 德國Insolvenzordnung(Ablehnung des Insolvenzplans im Insolvenzverfahren)
🇫🇷 法國Code de commerce(rejet du plan de sauvegarde/redressement entraînant la liquidation judiciaire)
🇺🇸 美國11 U.S.C. § 1112(dismissal or conversion of Chapter 11 upon plan failure to Chapter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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