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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291 條

  1. 1.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即公告下列事項: 一、重整裁定之主文及其年、月、日。 二、重整監督人、重整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址或處所。 三、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期間、期日及場所。 四、公司債權人怠於申報權利時,其法律效果
  2. 2.法院對於重整監督人、重整人、公司、已知之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仍應將前項裁定及所列各事項,以書面送達之。
  3. 3.法院於前項裁定送達公司時,應派書記官於公司帳簿,記明截止意旨,簽名或蓋章,並作成節略,載明帳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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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91 條規定法院重整裁定後必須公告主文、監督人重整人、債權申報期日場所及怠報效果,並派書記官至公司封存帳簿。

Q · 法院裁定重整後,債權人怎麼知道要申報?

依公司法第 291 條,法院重整裁定後必須公告四件事:裁定主文與日期、監督人重整人姓名地址、債權申報期日場所、不申報的法律效果。已知債權人還會收到書面送達。但公告日期才是時效起算的關鍵,沒收到書面送達不等於時間沒在跑。

白話解讀

帳簿被封存的那一刻,才是重整真正開始的時刻。法院裁定重整後必須立刻公告四件事:裁定主文和日期、監督人和重整人的姓名與聯絡地址、債權申報的時間和地點、以及不申報的法律後果。公告之外,法院還必須把裁定書面送達給監督人、重整人、公司、已知的債權人和股東。但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項:法院派書記官到公司現場,在帳簿上記載「截止意旨」並簽名或蓋章,同時作成節略記錄帳簿的當下狀況。白話翻譯就是,從這一刻起公司的帳被官方封印了,之前的每一筆進出都被定格,之後的每一筆都在監控之下。這道封印不只是形式,它是日後追查掏空、認定債權和釐清責任的基準時間點。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91 條規範法院做出公司重整裁定後的公示程序,要求法院同步進行三道動作:對不特定公眾公告四項關鍵事項、對已知利害關係人書面送達、派書記官至公司現場封存帳簿並作成節略,建立日後追查掏空與認定重整債權的基準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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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法院公告在哪裡看得到?

法院的重整裁定公告會刊登在法院公告欄及司法院網站。上市櫃公司還會同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如果你是一般債權人,定期搜尋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是最穩當的方式。內行人提示:很多法院公告只在公告欄張貼而沒有主動推播,如果你的債務人是中小企業,你可能要定期親自查,不能等通知上門。

Q2帳簿封存之後公司還能繼續營業嗎?

可以。封存不是凍結營業,是固定截止時點的財務快照。重整人接手經營後,公司繼續營業、繼續記帳,但封存時點之前和之後的帳務分開處理。前者用來計算重整債權的額度,後者屬於重整期間的營運帳。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是供應商,在帳簿封存之後才出貨給重整中的公司,這筆貨款屬於共益債權(公司法第 296 條第二款),受償順位比重整前的一般債權優先得多。

Q3公司重整公告在哪裡看?

法院公告欄、司法院網站,上市櫃公司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Q4公司法 291 條的「節略」是什麼?

書記官封存帳簿時作成的記錄文件,載明帳簿當下狀況,是日後追查掏空的基準。

Q5重整裁定公告和重整登記差在哪?

公告(本條)是程序通知,重整登記(公司法 292 條)是商業登記層面的公示。

Q6怠於申報債權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未在公告期間申報的債權,可能不被列入重整計畫的清償範圍。

Q7債權人怎麼申報重整債權?

依公告地址寄送債權申報書給監督人,附本票、契約、發票等證據文件影本。

Q8公司方收到重整裁定後怎麼配合書記官封帳?

全力配合,不修改不藏匿帳冊,主動提供完整帳簿讓書記官作成節略。

Q9怎麼確認自己是「已知債權人」?

看公司帳簿是否有你的債權登記。私下借貸沒書面證明的不算,要靠自己看公告。

Q10怎麼查閱書記官作成的帳簿節略?

申報債權成為利害關係人後,在關係人會議中主動要求查閱。

Q11公司重整 vs 破產清算 公告程序差在哪?

重整公告強調債權人申報以參與重整計畫;破產公告強調債權人申報以分配剩餘財產。

Q12公告日 vs 送達日 哪個算時效起算?

公告日為準。沒收到書面送達不等於時效未起算,除非法院連公告都沒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featureoptions
通知方式[ { "name": "公告(本條第一項)", "value": "登載法院公告欄+司法院網站,對不特定公眾" }, { "name": "書面送達(本條第二項)", "value": "個別寄送已知監督人、重整人、公司、債權人、股東" }, { "name": "帳簿封存(本條第三項)", "value": "書記官親至公司現場記明截止意旨" } ]
時效起算[ { "name": "公告日", "value": "法院公告之日,對所有人生效" }, { "name": "送達日", "value": "個別利害關係人實際收到之日,補強通知效力"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更生法第 43 条(公告及び通知)/民事再生法第 35 条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 51 조(공고와 송달)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14 条(受理裁定的公告与通知)
🇩🇪 德國Insolvenzordnung § 30(Bekanntmachung des Eröffnungsbeschlusse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621-8(publicité du jugement d'ouverture)
🇺🇸 美國11 U.S. Code § 342(Notice)+ Bankruptcy Rule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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