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91 條
- 1.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即公告下列事項: 一、重整裁定之主文及其年、月、日。 二、重整監督人、重整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址或處所。 三、第二百八十九條第一項所定期間、期日及場所。 四、公司債權人怠於申報權利時,其法律效果。
- 2.法院對於重整監督人、重整人、公司、已知之公司債權人及股東,仍應將前項裁定及所列各事項,以書面送達之。
- 3.法院於前項裁定送達公司時,應派書記官於公司帳簿,記明截止意旨,簽名或蓋章,並作成節略,載明帳簿狀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91 條規定法院重整裁定後必須公告主文、監督人重整人、債權申報期日場所及怠報效果,並派書記官至公司封存帳簿。
Q · 法院裁定重整後,債權人怎麼知道要申報?
依公司法第 291 條,法院重整裁定後必須公告四件事:裁定主文與日期、監督人重整人姓名地址、債權申報期日場所、不申報的法律效果。已知債權人還會收到書面送達。但公告日期才是時效起算的關鍵,沒收到書面送達不等於時間沒在跑。
白話解讀
帳簿被封存的那一刻,才是重整真正開始的時刻。法院裁定重整後必須立刻公告四件事:裁定主文和日期、監督人和重整人的姓名與聯絡地址、債權申報的時間和地點、以及不申報的法律後果。公告之外,法院還必須把裁定書面送達給監督人、重整人、公司、已知的債權人和股東。但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項:法院派書記官到公司現場,在帳簿上記載「截止意旨」並簽名或蓋章,同時作成節略記錄帳簿的當下狀況。白話翻譯就是,從這一刻起公司的帳被官方封印了,之前的每一筆進出都被定格,之後的每一筆都在監控之下。這道封印不只是形式,它是日後追查掏空、認定債權和釐清責任的基準時間點。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91 條規範法院做出公司重整裁定後的公示程序,要求法院同步進行三道動作:對不特定公眾公告四項關鍵事項、對已知利害關係人書面送達、派書記官至公司現場封存帳簿並作成節略,建立日後追查掏空與認定重整債權的基準時點。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公司重整公告在哪裡看?▾
法院公告欄、司法院網站,上市櫃公司會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
Q2沒收到法院書面送達怎麼辦?▾
只要法院依法公告,時效就在跑。沒收到送達不等於免責,要主動查公告。
Q3書記官封帳簿可以拒絕嗎?▾
不行。這是法院職權行為,公司方拒絕或藏匿帳冊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刑責。
Q4帳簿封存後公司還能營業嗎?▾
可以。重整人接手後繼續營業繼續記帳,但封存前後的帳分開處理。
Q5申報債權的期間多久?▾
依公司法第 289 條,由法院決定,通常為裁定日起 10 到 30 日。
Q6重整公告和重整登記差在哪?▾
本條公告是程序通知,公司法第 292 條的重整登記是商業登記層面的公示。
Q7股東和債權人都要申報嗎?▾
股東權與債權分開處理。同時擁有兩種身分(如借錢給公司的小股東)兩個都要申報。
Q8帳簿封存節略可以查嗎?▾
可以。債權人在關係人會議中有權要求查閱,是追查掏空的關鍵基準。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options |
|---|---|
| 通知方式 | [ { "name": "公告(本條第一項)", "value": "登載法院公告欄+司法院網站,對不特定公眾" }, { "name": "書面送達(本條第二項)", "value": "個別寄送已知監督人、重整人、公司、債權人、股東" }, { "name": "帳簿封存(本條第三項)", "value": "書記官親至公司現場記明截止意旨" } ] |
| 時效起算 | [ { "name": "公告日", "value": "法院公告之日,對所有人生效" }, { "name": "送達日", "value": "個別利害關係人實際收到之日,補強通知效力" } ]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