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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92重整開始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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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為重整開始之登記,並由公司將裁定書影本黏貼於該公司所在地公告處。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 292 條規定:法院裁定重整後須通知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公司並應將裁定書影本貼在所在地公告處公示。

Q · 公司被裁定重整後要做什麼公告?

法院通知主管機關辦登記,公司貼裁定書影本

依公司法第 292 條,法院做出重整裁定後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辦理重整開始登記,同時公司應將裁定書影本黏貼於所在地公告處。雙軌公示完成後,所有人都被推定知悉公司正在重整:供應商不能再說「我不知道」、債權人不能再單獨對公司資產強制執行。登記是法律層面的公示、貼公告是物理層面的通知,兩者缺一不可。

白話解讀

一家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不是私底下偷偷進行的事。法院做出重整裁定後,必須把裁定書送到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去做登記,同時公司自己也要把裁定書影本貼在公司所在地的公告處。這個動作的意義不只是行政流程:登記完成的那一刻,全世界都被推定為「知道這家公司正在重整」。你是供應商,跟這家公司有往來,你不能再說「我不知道他們在重整」。你是債權人,想對這家公司的財產強制執行,這個登記就是擋在你面前的那道牆。公告和登記的功能是一體兩面:法院通知主管機關是制度層面的公示,公司貼公告是物理層面的通知。兩者缺一不可。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92 條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的公示性規範,規定法院作成重整裁定後,應檢附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辦理重整開始之登記,並由公司於其所在地公告處張貼裁定書影本。登記具對抗第三人之公示效力,公告為實際物理通知,兩者共同構成重整裁定生效後的公示制度,使所有利害關係人推定知悉公司進入重整狀態。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怎麼查一家公司是不是在重整?

最直接的方式是到經濟部商業司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系統(findbiz.nat.gov.tw),輸入公司名稱或統一編號,就能看到公司的登記狀態。如果已經進入重整,登記資料上會有記載。內行人提示:不要只看新聞報導,新聞說「申請重整」跟法院「裁定重整」是兩回事,只有裁定了才算正式開始,而本條的登記就是確認裁定已生效的官方紀錄。

Q2公司沒有貼公告我可以主張不知情嗎?

困難。因為法院已經通知主管機關做了登記,登記完成就具有公示效力。公司沒貼公告是公司的問題,但不影響重整的法律效力。你如果是債權人,不能以公司沒貼公告來否定重整的效力,只能主張你因此錯過申報期限來爭取補報機會(第297條第2項)。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真的因為公司沒貼公告而錯過申報,保留你「不知情」的證據(例如你最後一次去公司的日期紀錄)會是爭取補報的關鍵。

Q3公司法 292 條的「重整開始之登記」是什麼?

法院作成重整裁定後,由主管機關於商業登記簿登載公司進入重整狀態的程序,登記完成具對抗第三人公示效力。

Q4公司法 292 條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依公司法第 6 條,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原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在 findbiz.nat.gov.tw 可查。

Q5重整裁定書影本要貼在哪裡?

公司所在地公告處,通常是公司門口或大廳明顯位置,要讓到訪的供應商、客戶、債權人都能看見。

Q6重整登記和重整公告有什麼不同?

登記是法院通知主管機關辦理的制度公示(具法律對抗第三人效力),公告是公司在所在地貼裁定書影本的物理通知。

Q7公司沒貼公告我怎麼證明我不知情?

保留最後一次到訪公司的日期紀錄、與公司往來信件、信用調查報告等證據,依第 297 條第 2 項聲請補報。

Q8重整裁定下來公司要多快貼公告?

本條未規定具體天數,但實務上越快越好,因為登記完成前的時間差可能讓新交易對象主張善意。

Q9怎麼確認重整登記已完成?

到 findbiz.nat.gov.tw 查詢公司登記資料,看是否有「重整登記」記載,或直接到該公司登記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或經濟部商業司查閱。

Q10公司法 292 條 vs 291 條的公告差在哪?

291 條是法院刊登公報或司法院網站的司法機關公示,292 條是法院通知主管機關登記 + 公司在物理位置貼公告,兩條互補。

Q11重整登記 vs 一般公司登記變更差在哪?

一般變更登記由公司自行申辦,重整登記由法院主動通知主管機關辦理,公司無申辦權但有配合義務。

Q12重整登記完成前完成的強制執行還有效嗎?

登記完成前已實施完畢的執行行為有效,但登記後依第 294 條程序停止,未完成部分擋下。實務爭議在「完成」如何認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292article_291article_289
公示對象全體第三人(債權人、交易對象、社會大眾)全體第三人(同 292 但管道不同)個別已知債權人
公示主體法院(通知主管機關登記)+ 公司(貼公告)法院(刊登公報或司法院網站)法院在裁定中載明
公示效力登記具對抗第三人效力司法機關公告效力個別通知效力
違反後果公司違反貼公告義務不影響重整效力,但可能成為補報依據屬法院義務不涉公司違反未指定構成程序瑕疵

article_292

公示對象
全體第三人(債權人、交易對象、社會大眾)
公示主體
法院(通知主管機關登記)+ 公司(貼公告)
公示效力
登記具對抗第三人效力
違反後果
公司違反貼公告義務不影響重整效力,但可能成為補報依據

article_291

公示對象
全體第三人(同 292 但管道不同)
公示主體
法院(刊登公報或司法院網站)
公示效力
司法機關公告效力
違反後果
屬法院義務不涉公司違反

article_289

公示對象
個別已知債權人
公示主體
法院在裁定中載明
公示效力
個別通知效力
違反後果
未指定構成程序瑕疵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会社更生法第 38 条(更生手続開始の登記)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 23 조(회생절차개시결정 등의 등기)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 56 條 + 第 84 條(重整登記與信息公示)
德國Insolvenzordnung (InsO) § 31(Eintragung des Eröffnungsbeschlusses im Handelsregister)
法國Code de commerce L631-10 et R631-7(publicité du jugement d'ouverture du redressement judiciaire)
美國11 U.S.C. § 342 + Federal Rule of Bankruptcy Procedure 2002(notice of Chapter 11 commence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3

(0350323 全文修正)

外國公司非在其本國設立登記者,不得聲請認許,非經認許給予認許證者,不得在中國境內營業或設立分公司。

(0550705 全文修正)

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為重整開始之登記。

(0950113 修正)

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為重整開始之登記,並由公司將裁定書影本黏貼於該公司所在地公告處。

立法理由責成公司黏貼法院准予裁定全文於該重整公司所在地,以彌補公告之不足。

  • 主管機關名詞
(0350323 全文修正)

外國公司非在其本國設立登記者,不得聲請認許,非經認許給予認許證者,不得在中國境內營業或設立分公司。

(0550705 全文修正)

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為重整開始之登記。

(0950113 修正)

責成公司黏貼法院准予裁定全文於該重整公司所在地,以彌補公告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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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司法第 292 條規定:「法院為重整裁定後,應檢同裁定書,通知主管機關,為重整開始之登記,並由公司將裁定書影本黏貼於該公司…」(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司法第 29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司法第 292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5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