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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公司法 第 290 條(重整人)

  1. 1.公司重整人由法院就債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之專家中選派之。
  2. 2.第三十條之規定,於前項公司重整人準用之。
  3. 3.關係人會議,依第三百零二條分組行使表決權之結果,有二組以上主張另行選定重整人時,得提出候選人名單,聲請法院選派之。
  4. 4.重整人有數人時,關於重整事務之執行,以其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5. 5.重整人執行職務應受重整監督人之監督,其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者,重整監督人得聲請法院解除其職務,另行選派之。
  6. 6.重整人為下列行為時,應於事前徵得重整監督人之許可: 一、營業行為以外之公司財產之處分。 二、公司業務或經營方法之變更。 三、借款。 四、重要或長期性契約之訂立或解除,其範圍由重整監督人定之。 五、訴訟或仲裁之進行。 六、公司權利之拋棄或讓與。 七、他人行使取回權、解除權或抵銷權事件之處理。 八、公司重要人事之任免。 九、其他經法院限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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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90 條規範重整人選任與權限,重整人經法院選派,九類重大行為需重整監督人事前許可。

Q · 重整人接管公司後可以為所欲為嗎?

依公司法第 290 條第六項,重整人雖接手公司全部經營權,但九類行為必須事前取得重整監督人書面許可:營業外財產處分、業務或經營方法變更、借款、重要或長期性契約訂立或解除、訴訟或仲裁、權利拋棄或讓與、處理他人取回權解除權抵銷權事件、重要人事任免、其他經法院限制之行為。違反者監督人可聲請法院解除其職務。

白話解讀

一家公司進入重整,原本的董事會和經營團隊不再說了算。法院會選派一個人(或一組人)接手公司的全部經營權,這就是重整人。但重整人不是空降總裁可以為所欲為。他身上綁著九條鎖鏈,每一條都代表一種需要事前取得重整監督人許可的行為:處分營業外的公司財產、改變經營方法、借錢、簽訂或解除重要合約、打官司或仲裁、拋棄或讓與公司權利、處理他人的取回權或抵銷權、任免重要人事、以及法院額外限制的行為。這九項事前許可制度的邏輯很清楚:日常營業可以自己決定,但任何可能影響公司資產規模或改變經營方向的重大動作,都必須過監督人這一關。重整人如果違法或不當,監督人可以聲請法院解除他的職務,直接換人。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90 條規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中重整人之選任、消極資格、執行方式與九類事前許可權限,建立重整人對公司資產與經營決策的完整邊界線,是台灣公司重整制度防止經營權濫用的核心條文。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重整人是什麼?

法院選派接管重整公司全部經營權的人,但九類重大行為需監督人事前許可。

Q2重整人由誰選任?

由法院就債權人、股東、董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或證券管理機關推薦之專家中選派。

Q3重整人有什麼限制?

準用公司法第 30 條消極資格,且九類重大行為需重整監督人事前書面許可。

Q4重整人可以是原本的董事嗎?

可以。第一項明列董事是重整人來源之一,是否偏頗由法院斟酌。

Q5重整人和重整監督人差在哪?

重整人執行業務,監督人監督並核准九類重大行為,是 check and balance 設計。

Q6重整人未經許可處分財產有效嗎?

效力學說有爭議,多數實務認為不當然無效但可作為解除職務事由。

Q7重整人多人意見不合怎麼辦?

以過半數同意行之;偶數人僵局時可能需法院介入。

Q8怎麼換掉不適任的重整人?

監督人可聲請法院解除職務;兩組關係人也可提出候選人名單聲請另選。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重整人重整監督人重整檢查人
角色定位執行重整公司業務監督重整人執行業務事前調查公司財務業務狀況
選任時點法院裁定准許重整時法院裁定准許重整時法院裁定准許重整前
權限性質經營決策權九類事項事前許可權 + 解除聲請權調查報告權
任期至重整完成或法院終止至重整完成或法院終止完成檢查報告後職務終了
對應條文公司法 290公司法 289公司法 285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会社更生法 第 32 条(管財人の選任)
🇰🇷 韓國채무자 회생 및 파산에 관한 법률 제 74 조(관리인의 선임)
🇨🇳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 22 條(管理人的指定)
🇩🇪 德國InsO § 56(Bestellung des Insolvenzverwalters)
🇫🇷 法國Code de commerce art. L631-9(désignation de l'administrateur judiciaire)
🇺🇸 美國11 U.S.C. § 1104(Appointment of trustee or examiner in Chapter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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