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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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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