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參字第 8625 號
要旨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全文內容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帶「(76)法參字第 8625 號」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