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76)法參字第 8625 號
要旨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全文內容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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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股份有限公司主辦會計人員,依商業會計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其任免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屬公司之重要人事,故公司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五項第八款,似宜解為包括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內。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