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48 條(最高法院之管轄事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最高法院管轄事件如左: 一、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刑事訴訟案件。 二、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二審判決而上訴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 三、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抗告之案件。 四、非常上訴案件。 五、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