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47 條(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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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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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法院組織法第 47 條規定,最高法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全國僅設一所,因其為統一法律見解的法律審終審機關。
Q · 最高法院在哪裡?全國有幾個?
全國只有一個,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
依法院組織法第 47 條,最高法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即台北市。全國僅此一所,因為它是統一全國法律見解的「法律審」終審機關,不接觸事實、不需靠近當事人,集中一處運作最有效率。地方法院、高分院分散各地照顧訴訟可近性,最高法院則只設一個。
白話解讀
司法體系的金字塔頂端是最高法院,全國只此一所,設在中央政府所在地(台北)。為什麼只有一個?因為它的工作不是還原事實、不是聽當事人說話,而是審查法律的適用是否正確。它是「法律審」,不是「事實審」。事實審需要靠近當事人,所以地方法院、高分院分散在各地;但法律審不需要面對面,最高法院的工作可以集中在一個地方完成。這條規定它的設置地點,背後是司法分工的整個邏輯:靠近事實的法院散布全國,統一法律解釋的法院只有一個。
法律定性
法院組織法第 47 條規定最高法院之設置地點,明定其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全國僅設一所。此屬法院組織之設置性規範,體現「事實審分散、法律審集中」的審級分工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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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為什麼最高法院只有一個?
因為它的工作是統一法律見解,不是審查事實。若有多個最高法院,等於有多個最終解釋法律的機關,會造成見解分歧。設一個的目的,是讓全國法律解釋有單一最終權威。
Q2最高法院在台北哪裡?我可以去旁聽嗎?
位於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原則上可旁聽,但最高法院多數案件採書面審理,能旁聽的開庭比下級法院少很多,去前先查言詞辯論期日表。
Q3最高法院在哪裡?
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
Q4最高法院全國有幾個?
只有一個,因功能是統一全國法律見解,多個會造成見解分歧。
Q5什麼是法律審?
終審法院只審查下級法院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原則上不重新認定事實或採新證據。
Q6最高法院跟高等法院差在哪?
高院是事實審且分散各地設分院,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且全國唯一設於中央所在地。
Q7案件怎麼上到最高法院?
經第一審、第二審後依法提起第三審上訴,由原審法院將卷宗送最高法院。
Q8怎麼去最高法院旁聽?
先查最高法院公告的言詞辯論期日表,多數第三審採書面審理不開庭,到場也未必有得聽。
Q9第三審要準備什麼?
聚焦法律見解錯誤的具體理由,事實與證據在前兩審就要部署完畢,第三審原則不能提新事實。
Q10怎麼查最高法院的判決?
可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或站內最高法院判決搜尋以法條、字號檢索。
Q11最高法院 vs 憲法法庭差在哪?
最高法院是民刑事終審法律審,憲法法庭審查法令是否違憲及裁判憲法審查,兩者性質不同。
Q12最高法院 vs 最高行政法院差在哪?
最高法院管民事刑事終審,最高行政法院管行政訴訟終審,分屬不同審判系統。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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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0211008 制定)
各級法院及分院書記官長、書記官,服從長官之命令,執行職務。 書記官於法院開庭審判時執行職務者,服從審判長之命令,其隨從推事執行職務者,服從該推事之命令。 前項命令,如係關於筆錄或其他文件之記載或變更,而書記官認其記載或變更為不當時得附記自己之意見。
(0781208 全文修正)
最高法院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
立法理由條次變更。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各級法院及分院書記官長、書記官,服從長官之命令,執行職務。 書記官於法院開庭審判時執行職務者,服從審判長之命令,其隨從推事執行職務者,服從該推事之命令。 前項命令,如係關於筆錄或其他文件之記載或變更,而書記官認其記載或變更為不當時得附記自己之意見。
條次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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