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民事訴訟法 第 197 條(責問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規定之違背,得提出異議。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2. 前項但書規定,於該訴訟程序之規定,僅為當事人之利益而設者,不適用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1. 「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規定之違背,得提出✅異議。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私益,責問權 2. 前項但書規定,於該訴訟程序之規定,非僅為當事人之利益而設者,不適用之。 公益,職權探知事項
jtchen
2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第一項:私益 第二項:公益
qecz6060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涉及公共利益可隨時提,不然言詞辯論後無責問權
noah2560
2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197第一項「責問事項」 197第二項「職權探知事項」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