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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197 條(責問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規定之違背,得提出異議。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2. 前項但書規定,於該訴訟程序之規定,僅為當事人之利益而設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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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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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事人」對於訴訟程序規定之違背,得提出✅異議。但已表示無異議或無異議而就該訴訟有所聲明或陳述者,不在此限。 私益,責問權 2. 前項但書規定,於該訴訟程序之規定,非僅為當事人之利益而設者,不適用之。 公益,職權探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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