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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事訴訟法259反訴之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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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規定,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提起反訴,使攻防一次解決。

Q · 被告可以在同一場官司裡反告原告嗎?

可以,這叫反訴,言詞辯論終結前都能提

依民事訴訟法第259條,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例如房東告欠租,被告可反訴返還押金;廠商告貨款,被告可反訴瑕疵賠償。反訴與本訴由同一法院、同一法官合併審理,效率與公平性都優於另行起訴。但死線是言詞辯論終結前,過了就只能另案起訴。

白話解讀

收到法院傳票的那天,多數被告的第一個念頭是「完了,我要怎麼防守」。但 259 條遞給你一把刀:你不只能防守,你可以在同一場官司裡反告回去。這就是反訴。房東告你欠租金,你可以反訴房東返還押金。廠商告你貨款沒付,你可以反訴廠商交付瑕疵品的損害賠償。反訴在本訴繫屬的同一法院、同一法官面前審理,法官同時看到兩邊的主張,判決效率和公平性都比你另外起訴高得多。89 年修法後,反訴的對象不限於原告本人,還包括「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白話說:如果你的反訴牽涉到的人不只是原告,而是跟這件事必須一起判的第三人,你也可以把他拉進來。但反訴有一個死線:言詞辯論終結前。法官宣布辯論終結的那一刻,你的反訴機會就永遠關上了。

法律定性

反訴指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的獨立訴訟。其使被告在同一程序中由防禦地位轉為主動請求,與本訴合併審理、合併判決,是民事訴訟法第259條建立的攻防對等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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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提反訴要另外繳裁判費嗎?

要。反訴在法律上等同一個獨立的訴訟,裁判費按反訴聲明的訴訟標的金額計算。雖然要繳費,但反訴比另行起訴便宜得多,律師只要多準備一份書狀,省下重新委任與排期的成本。

Q2房東告我欠租,我可以反訴要求返還押金嗎?

可以,這是反訴最經典的場景。欠租與押金返還都源於同一份租賃契約,牽連性沒問題。法官會在同一份判決中處理欠租與退押金,互相抵銷算出最終金額。實務上可一併把未修繕的損害賠償(民法第429至430條)算進去。

Q3我可以等到最後一次開庭才提反訴嗎?

法律上只要在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但第260條第三項規定法院認為意圖延滯訴訟可駁回。最後一刻才提,法官幾乎一定認定是拖延。實務上在準備程序結束前提出反訴最為穩妥。

Q4對方可以對我的反訴再提反訴嗎?

89年修法前明文禁止,修法後刪除禁止規定,但原告是以訴之追加(第255條)方式處理,而非直接再反訴。效果類似,程序略有不同。實務上再反訴非常少見。

Q5民事訴訟法259條是什麼?

規定被告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對原告提起反訴,由同一法院合併審理,是被告反守為攻的機制。

Q6反訴是什麼意思?

被告在本訴程序中對原告提起的獨立訴訟,與本訴一起審判,例如房東告欠租、被告反訴退押金。

Q7什麼叫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

與本訴爭議必須一起判斷確定的第三人,89年修法後可一併列為反訴被告。

Q8言詞辯論終結是什麼時點?

法官宣示辯論結束的那一刻,也是反訴可提起的最後期限。

Q9民事訴訟法259條怎麼提反訴?

盤點請求權→確認與本訴牽連→於準備程序以書狀(第261條)提反訴聲明→繳裁判費→合併審理。

Q10反訴裁判費怎麼算?

反訴視為獨立之訴,依反訴聲明的標的金額計算,第一審約為標的的1.1%。

Q11反訴要花多少錢?

主要是依反訴金額計算的裁判費,加上律師多撰一份書狀的費用,總體仍比另行起訴省。

Q12反訴怎麼證明牽連性?

說明反訴與本訴源於同一契約或事實關係,並在書狀中引用第259、260條闡明。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反訴另行起訴
審理法院本訴繫屬之同一法院、同一法官重新分案,可能不同法官
裁判費依反訴標的另計依新訴標的另計(總成本通常更高)
時間成本與本訴同步進行重新排期、重新開庭
提出期限言詞辯論終結前受各請求權消滅時效拘束
策略效果同庭攻防、揭露完整脈絡爭點分散、易被各個擊破

反訴

審理法院
本訴繫屬之同一法院、同一法官
裁判費
依反訴標的另計
時間成本
與本訴同步進行
提出期限
言詞辯論終結前
策略效果
同庭攻防、揭露完整脈絡

另行起訴

審理法院
重新分案,可能不同法官
裁判費
依新訴標的另計(總成本通常更高)
時間成本
重新排期、重新開庭
提出期限
受各請求權消滅時效拘束
策略效果
爭點分散、易被各個擊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事訴訟法 第146条(反訴)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69조(반소)
德國ZPO § 33(Widerklage)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s 64-70(demande reconventionnelle)
美國FRCP Rule 13(Counterclaim)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190913 制定)

準備程序,應以筆錄記明左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當事人對於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無爭執。   三、當事人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所有之聲明及證據,與對於證據之陳述。

(0231219 制定)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提起反訴。   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

(0570109 全文修正)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提起反訴。   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

(0890115 修正)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立法理由一、為擴大反訴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爰修正本條第一項規定,使本訴被告得對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二、反訴被告對反訴原告及就再反訴之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第三人,如有提起再反訴之必要時,得以訴之追加之方式為之,爰刪除原條文第二項之規定。

(0190913 制定)

準備程序,應以筆錄記明左列各款事項:   一、當事人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當事人對於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無爭執。   三、當事人關於攻擊或防禦方法所有之聲明及證據,與對於證據之陳述。

(0231219 制定)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提起反訴。   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

(0570109 全文修正)

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提起反訴。   原告對於反訴,不得復行提起反訴。

(0890115 修正)

一、為擴大反訴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爰修正本條第一項規定,使本訴被告得對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二、反訴被告對反訴原告及就再反訴之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第三人,如有提起再反訴之必要時,得以訴之追加之方式為之,爰刪除原條文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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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59 條規定:「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59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