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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59 條(反訴之提起)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告言詞辯論終結前,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原告及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提起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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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259 「本訴被告」(🔵許士宦師目的性擴張,承認包含就與本訴被告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事實審),得在本訴繫屬之法院,對於🥷「本訴原告」及「🥷就與本訴原告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擴大反訴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實務認為所謂必須合一確定是指法律上合一確定必要,例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之人)提起反訴。 🥣實務109台抗1244裁定:本訴與反訴應合併審理,其立法目的在「同等保護當事人之利益」,避免相關聯之請求為重複審理或裁判矛盾,並促進「訴訟經濟」。又反訴亦係獨立之訴,於第一審提出反訴,並不影響反訴被告之審級利益。與本訴『🥷原告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雖不具本訴原告之訴訟地位,為避免裁判矛盾,如有以之為共同被告之必要者,✅得以之為反訴共同被告 🥣實務放寬259 「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篩選要件,認為「🥷與本訴原告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例如連帶債務人)若符合260仍可為反訴 🔵 陳瑋佑師持前衛看法:更加放寬259 (目的性擴張259)「就訴訟標的必須合一確定之人」篩選要件,認為「🥷獨立第三人」(沒有將本訴原告列為反訴被告,而只列了個第三人為反訴被告)若符合260仍可為反訴;對此,🔵 姜世明師參考德國法,持保留態度 參考自 https://talk.superbox.com.tw/Text.aspx?id=2966&chksum=Super168947640Talk * 反訴 攻擊有時是最好的防守 First in time, first in right 搶先取得主動權
dd900085
2 years ago
律師事務所
陳偉祐:獨立第三人反訴應類推適用本條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