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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260 條(反訴之限制)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
  2. 反訴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
  3. 當事人意圖延滯訴訟而提起反訴者,法院得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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