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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59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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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592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停止親權之訴專屬管轄規範移至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
Q · 民事訴訟法第592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592條已於民國102年隨人事訴訟程序專章一併刪除,原本關於宣告停止親權或撤銷其宣告之訴的專屬管轄規定,現由家事事件法第三編第三章親子關係事件程序規範。查詢現行管轄請以家事事件法為準。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宣告停止親權或撤銷其宣告之訴,專屬於行親權人或曾行親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確保親權相關訴訟由最熟悉家庭狀況的法院審理。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這類管轄規範移到該法而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59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第十編第二章人事訴訟程序,規定宣告停止親權或撤銷其宣告之訴的專屬管轄,於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整章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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