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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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讀
本條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不得合併提起他訴或追加、反訴,以維持程序單純。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本條因此走入歷史。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立法沿革 5 版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條有 5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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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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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不得合併提起他訴或追加、反訴,以維持程序單純。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本條因此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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