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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1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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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 民事訴訟法第612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12條已於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時刪除。原本規定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中受監護宣告之人具有訴訟能力,現行制度已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改由家事非訟程序處理,本條不再適用。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撤銷監護宣告之訴中受監護宣告之人具訴訟能力。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將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改由家事非訟程序處理,本條功成身退。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12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撤銷監護宣告之訴的程序規定,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失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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