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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14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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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監護宣告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非訟程序處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撤銷判決確定前死亡者,視為訴訟終結。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改為非訟程序,本條配合刪除,現行案件應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處理。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視為訴訟終結。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改為非訟程序,本條配合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程序規範,於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非訟化改制時刪除,現行制度下相關事件不再適用本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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