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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14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監護宣告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非訟程序處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原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撤銷判決確定前死亡者,視為訴訟終結。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改為非訟程序,本條配合刪除,現行案件應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處理。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視為訴訟終結。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改為非訟程序,本條配合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程序規範,於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非訟化改制時刪除,現行制度下相關事件不再適用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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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 614 條還有效嗎?▾
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現行監護宣告事件改依家事事件法非訟程序處理。
Q2第 614 條刪除後改用什麼?▾
改依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以非訟程序處理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
Q3為什麼第 614 條會被刪除?▾
因家事事件法將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原訴訟程序規範失其依據而配合刪除。
Q4第 614 條原本規定什麼?▾
受監護宣告人於撤銷宣告判決確定前死亡者,視為訴訟終結。
Q5什麼是非訟程序?▾
不採對審辯論、由法院依職權裁定處理的程序,較訴訟簡易快速。
Q6監護宣告和禁治產一樣嗎?▾
監護宣告是禁治產的新制名稱,民國 98 年起改稱監護宣告。
Q7現在要聲請監護宣告怎麼做?▾
依家事事件法向法院聲請,屬非訟事件,由法院裁定,不再走民訴訴訟程序。
Q8監護宣告事件向哪個法院聲請?▾
向應受監護宣告人住所地或居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院家事庭)聲請。
Q9刪除條文要去哪裡查?▾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法規沿革頁仍保留刪除條文與刪除理由可供查考。
Q10怎麼確認一條法條是否已刪除?▾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現行條文,顯示「(刪除)」即為已廢止。
Q11民事訴訟法 vs 家事事件法處理監護宣告差在哪?▾
前者為已刪除的訴訟程序,後者為現行非訟程序,程序更簡易由法院職權主導。
Q12監護宣告 vs 輔助宣告差在哪?▾
監護宣告針對不能為意思表示者,輔助宣告針對能力顯有不足者,後者保留較多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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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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