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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15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Q · 民事訴訟法第 615 條還能用嗎?
民事訴訟法第 615 條已於民國 102 年刪除。隨家事事件法施行,原屬人事訴訟程序的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相關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本條已無適用空間。引用舊條號者,應改查現行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聲請監護宣告之被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由監護人承受訴訟,並準用相關條文。民國 102 年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本條刪除。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615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監護宣告(舊稱禁治產)事件的訴訟承受與準用,於民國 102 年配合家事事件法非訟化而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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