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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24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4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撤銷監護宣告之救濟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處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已於民國102年(2013)刪除。原條文規範駁回撤銷監護宣告聲請之救濟,因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而失其必要,相關程序現一律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白話解讀
本條原規定駁回撤銷監護宣告聲請的裁定不得抗告,但得聲請撤銷之人可提起撤銷之訴。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本條所設救濟路徑失其必要而刪除,相關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處理。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章節,規範撤銷監護(舊稱禁治產)宣告之救濟途徑,民國102年因家事事件法施行而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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