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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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4條已於民國102年刪除,原撤銷監護宣告之救濟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處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依家事事件法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已於民國102年(2013)刪除。原條文規範駁回撤銷監護宣告聲請之救濟,因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而失其必要,相關程序現一律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深度解讀
本條原規定駁回撤銷監護宣告聲請的裁定不得抗告,但得聲請撤銷之人可提起撤銷之訴。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面非訟化,本條所設救濟路徑失其必要而刪除,相關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處理。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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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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