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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24-1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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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條於民國98年配合民法第15條之1增訂輔助宣告而設,規定輔助宣告裁定生效時點、受宣告人陳述意見機會及準用規定。短短三年後,民國102年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全部非訟化,本條隨即刪除。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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