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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24-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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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已刪除,原撤銷輔助宣告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已經刪除。原本規範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撤銷監護宣告程序,在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面非訟化之後走入歷史。現在要撤銷輔助宣告,應查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而非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撤銷監護宣告程序。民國101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改由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處理,本條因此走入歷史。現在要撤銷輔助宣告,請查家事事件法而非本法。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編,規範撤銷輔助宣告事件之程序準用規定,其功能於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移由該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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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還有效嗎?

已刪除。原規範撤銷輔助宣告事件之程序,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面非訟化,相關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辦理。

Q2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是什麼?

已刪除條文,原規範撤銷輔助宣告事件之程序準用規定。

Q3這條為什麼被刪除?

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面非訟化,相關程序移由家事事件法處理。

Q4現在要撤銷輔助宣告該依哪條?

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之家事非訟程序辦理,不再適用民事訴訟法本條。

Q5撤銷輔助宣告要向哪個法院聲請?

向受輔助宣告之人住所地的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

Q6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差在哪?

監護宣告針對能力完全欠缺者、由監護人代為;輔助宣告針對能力顯有不足者、特定行為須輔助人同意。

Q7條文刪除後舊案件怎麼辦?

程序事項依施行時點適用新舊法過渡規定,撤銷之實體與後續程序回歸家事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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