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24-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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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已刪除,原撤銷輔助宣告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還有效嗎?
已刪除,改依家事事件法辦理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已經刪除。原本規範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撤銷監護宣告程序,在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面非訟化之後走入歷史。現在要撤銷輔助宣告,應查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而非本條。
深度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撤銷監護宣告程序。民國101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改由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處理,本條因此走入歷史。現在要撤銷輔助宣告,請查家事事件法而非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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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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