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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624-2 條
(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已刪除,原撤銷輔助宣告程序改依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辦理。
Q ·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還有效嗎?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已經刪除。原本規範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撤銷監護宣告程序,在家事事件法施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面非訟化之後走入歷史。現在要撤銷輔助宣告,應查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而非本條。
白話解讀
這條原本規定撤銷輔助宣告事件準用撤銷監護宣告程序。民國101年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監護及輔助宣告全部非訟化,改由家事事件法第164條以下處理,本條因此走入歷史。現在要撤銷輔助宣告,請查家事事件法而非本法。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624條之2為已刪除條文,原屬人事訴訟程序編,規範撤銷輔助宣告事件之程序準用規定,其功能於家事事件法施行後移由該法處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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