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257訴之變更或追加之禁止

快速跳轉

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57條規定,訴之變更或追加若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者,一律不得為之,且不因當事人同意而例外。

Q · 起訴後想追加新的請求,法院一定會准嗎?

不一定。專屬管轄或程序不同就會被擋

依民事訴訟法第257條,即使符合第255條的追加例外,只要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例如不動產物權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或新訴與原訴不得行同種訴訟程序(例如通常程序混簡易程序),法院都不得准許追加。這兩道限制是絕對的,不因被告同意而鬆動,因為它保護的是管轄與程序制度本身,而非個別當事人的利益。被擋下時應盡速另向有管轄權之法院起訴。

白話解讀

255 條給了你七種例外可以在起訴後變更或追加訴訟。你以為拿到這七張通行證就暢通無阻了?257 條告訴你:有兩堵牆,手持任何通行證都翻不過去。第一堵牆:專屬管轄。你在台北地院打一場買賣糾紛,想順便追加一塊在高雄的土地所有權爭議。不行。不動產物權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就算被告同意也沒用。第二堵牆:訴訟程序種類不同。你正在走通常訴訟程序,想追加一個應該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請求。不行。兩種程序的審理規則完全不同,硬塞在一起會讓整個訴訟變成一團亂。這兩道禁令的邏輯不是在刁難你,而是在保護整個訴訟制度不會因為你的便利而崩塌。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257條為訴之變更追加的絕對限制規定:當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新訴與原訴不能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時,縱使符合第255條的追加例外,法院仍不得准許變更或追加。其目的在維護專屬管轄制度與訴訟程序種類的完整性,優先於個案的訴訟經濟。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的追加被257條擋了,之前花的裁判費怎麼辦?

追加被駁回的話,追加部分繳的裁判費可以聲請退還。但你另外起訴還是要重新繳一份裁判費。所以最省成本的做法是起訴前就想清楚所有請求的管轄歸屬。內行人提示:如果不確定追加會不會被擋,可以先聲請法院表示意見再正式追加,避免白忙一場。

Q2什麼叫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通常程序和簡易程序差在哪?

通常程序適用訴訟標的金額超過 50 萬的案件,簡易程序適用 50 萬以下(民事訴訟法第427條),兩者在審級、上訴限制、審理方式都不同。原訴是通常程序、追加的新訴是簡易事件,原則上不能追加。內行人提示:但實務上若金額加總後超過 50 萬,法院可能裁定改用通常程序一併審理,這個彈性空間值得爭取。

Q3被告都同意了,法院為什麼還擋追加?

因為專屬管轄保護的不是被告,而是管轄制度本身。不動產訴訟歸所在地法院,是因為那裡的法院最方便調查證據、最熟悉當地狀況,這與當事人同不同意無關。內行人提示:碰到專屬管轄問題時,被告主張第257條聲請駁回追加,是成本低、防禦效果高的程序抗辯。

Q4民事訴訟法第257條是什麼意思?

規定訴之變更追加的兩道絕對禁區: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原訴程序種類不同,都不得追加,這是疊在255條例外之上的上限。

Q5什麼叫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

原訴走通常程序、新訴依法應走簡易或小額程序,兩者審理規則、審級、上訴限制不同,不能塞在一起。

Q6什麼是專屬管轄?

法律強制某類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轄(如不動產物權歸所在地法院),不容當事人合意變更,法院依職權調查。

Q7第257條和第255條的關係是什麼?

255條是追加的入口(七種例外),257條是出口前的絕對上限,符合255條仍可能被257條擋下,要一起看。

Q8怎麼判斷我的追加會不會被257條擋?

兩步驟:一查新請求有無專屬管轄規定,二比對新舊訴是否同種程序,任一不符就落入禁區。

Q9追加被257條駁回後該怎麼做?

盡速向有管轄權法院另行起訴,並確認該請求消滅時效尚未屆至,因駁回不中斷時效。

Q10追加被駁回繳的裁判費怎麼處理?

追加部分裁判費可聲請退還,但另行起訴須重新繳納,故起訴前就把管轄想清楚最省成本。

Q11怎麼證明新訴應由他法院專屬管轄?

援引民訴第10條(不動產)、第15條(侵權行為地)等專屬管轄條文,指出新訴標的歸屬,聲請駁回追加。

Q12第257條 vs 第255條哪個先看?

先看255條能不能追加,再看257條會不會擋。255開門、257設牆,順序不能顛倒。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AspectCan add 255Blocked 257
管轄要件新訴與原訴同屬該法院管轄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如不動產物權)
程序種類與原訴同屬一種訴訟程序新訴應行不同種訴訟程序(通常 vs 簡易)
當事人合意效力部分情形得經被告同意追加縱被告同意亦不得追加
救濟途徑法院併案審理駁回追加,須另行起訴

Can add 255

管轄要件
新訴與原訴同屬該法院管轄
程序種類
與原訴同屬一種訴訟程序
當事人合意效力
部分情形得經被告同意追加
救濟途徑
法院併案審理

Blocked 257

管轄要件
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如不動產物權)
程序種類
新訴應行不同種訴訟程序(通常 vs 簡易)
當事人合意效力
縱被告同意亦不得追加
救濟途徑
駁回追加,須另行起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143条(訴えの変更)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62조(청구의 변경)
德國ZPO § 263(Klageänderung)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 70(demandes additionnelles)
美國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Rule 15(Amended Pleading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4

(0190913 制定)

準備書狀,除依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外,並應記明左列各款事項。   一、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對於他造之請求及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

(0231219 制定)

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於受訴法院無管轄權,不得為之。但前條第五款之訴,不專屬他法院管轄者,不在此限。   追加新訴,非新訴與原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0341130 修正)

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0190913 制定)

準備書狀,除依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外,並應記明左列各款事項。   一、攻擊或防禦方法。   二、對於他造之請求及攻擊或防禦方法之陳述。

(0231219 制定)

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於受訴法院無管轄權,不得為之。但前條第五款之訴,不專屬他法院管轄者,不在此限。   追加新訴,非新訴與原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0341130 修正)

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0570109 全文修正)

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57 條規定:「訴之變更或追加,如新訴專屬他法院管轄或不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5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57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