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資優惠高壓場景的精準對話美國法庭詰辯學院 NITA 教官的溝通實戰心理學把最高壓房間裡的詰問與提問邏輯,變成你日常對話的工具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7 分鐘7 分鐘7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255 條(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

快速跳轉
  1. 1.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同意者。 二、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 四、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之聲明者。 五、該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時,追加其原非當事人之人為當事人者。 六、訴訟進行中,於某法律關係之成立與否有爭執,而其裁判應以該法律關係為據,並求對於被告確定其法律關係之判決者。 七、不甚礙被告之防禦及訴訟之終結者。
  2. 2.被告於訴之變更或追加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同意變更或追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被告同意、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減縮聲明等七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Q · 官司打到一半,可以改告或追加新請求嗎?

可以,符合255條七款例外之一就能變更或追加

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訴狀送達後原告原則上不得變更或追加他訴,以保護被告已展開的防禦。但有七款例外不受此限:被告同意、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聲明、情事變更、必須合一確定追加當事人、附帶確認法律關係、不甚礙被告防禦及訴訟終結。其中第二款(基礎事實同一)與第七款(不礙防禦)最常用。此外,被告若對變更追加未表異議即為本案言詞辯論,依第二項視為同意。

深度解讀

官司打到一半,你突然發現當初起訴漏算了一筆損失,或者冒出一個新的被告應該拉進來。原則上,訴狀送達之後你不能隨便改訴訟內容,因為被告已經基於你的起訴狀開始準備防禦了,你突然換題目對他不公平。但法律也知道,現實比訴狀複雜。所以第255條開了七道門讓你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變更或追加。最常用的是第二款「基礎事實同一」:只要你要追加的部分跟原本告的事情來自同一個事實基礎,法院就會准。比如你原本告車禍的醫藥費,後來發現需要做第二次手術,追加手術費用就是基礎事實同一。第七款「不甚礙被告防禦」是兜底條款,只要變更追加不會嚴重影響對方準備防禦和訴訟的終結,法院通常會准。而第二項更有意思:被告對你的變更追加沒有異議,直接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了?法律視為他同意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相關函釋 2 則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回 民事訴訟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55 條規定:「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被告同意者。 …」(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5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55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