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55 條(訴之變更或追加限制之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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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規定,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被告同意、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減縮聲明等七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Q · 官司打到一半,可以改告或追加新請求嗎?
可以,符合255條七款例外之一就能變更或追加
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訴狀送達後原告原則上不得變更或追加他訴,以保護被告已展開的防禦。但有七款例外不受此限:被告同意、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擴張或減縮聲明、情事變更、必須合一確定追加當事人、附帶確認法律關係、不甚礙被告防禦及訴訟終結。其中第二款(基礎事實同一)與第七款(不礙防禦)最常用。此外,被告若對變更追加未表異議即為本案言詞辯論,依第二項視為同意。
深度解讀
官司打到一半,你突然發現當初起訴漏算了一筆損失,或者冒出一個新的被告應該拉進來。原則上,訴狀送達之後你不能隨便改訴訟內容,因為被告已經基於你的起訴狀開始準備防禦了,你突然換題目對他不公平。但法律也知道,現實比訴狀複雜。所以第255條開了七道門讓你在特定條件下可以變更或追加。最常用的是第二款「基礎事實同一」:只要你要追加的部分跟原本告的事情來自同一個事實基礎,法院就會准。比如你原本告車禍的醫藥費,後來發現需要做第二次手術,追加手術費用就是基礎事實同一。第七款「不甚礙被告防禦」是兜底條款,只要變更追加不會嚴重影響對方準備防禦和訴訟的終結,法院通常會准。而第二項更有意思:被告對你的變更追加沒有異議,直接就本案進行言詞辯論了?法律視為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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