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256 條(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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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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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56條: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法律上之陳述,不算訴之變更或追加,可自由修正。
Q · 起訴後發現寫錯日期或選錯法條,改了會被當成變更訴訟嗎?
不會。只要訴訟標的沒變,補充更正都合法
依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只要沒有變更訴訟標的(你要的東西沒變),單純補充事實細節或更正法律上的陳述,在法律上根本不算訴之變更或追加。不需要對方同意,也不需要法院許可,可直接在書狀中更正。但要注意界線:把車禍日期從15號改成16號是補充;把「車禍求償」改成「醫療糾紛求償」則是變更訴訟標的,會回到第255條的限制。
深度解讀
起訴狀寄出去之後,你半夜驚醒:車禍日期寫成 3 月 15 日,其實是 3 月 16 日。或者律師告訴你,請求權基礎寫民法 184 條第一項前段比較穩,你原本寫的是後段。這時候你最怕的一件事是:我改了,會不會被法官說「你在變更訴訟」然後被限制?256 條就是你的安全閥。只要你沒有換掉「你在要什麼」(訴訟標的),純粹補充事實細節或修正法律論點,法律上根本不算訴之變更或追加。你不需要對方同意,不需要法官許可,直接改。但這裡有一條你必須看清楚的線:「補充事實」和「換了一個故事」是兩回事。你把車禍日期從 15 號改成 16 號是補充,但你把「車禍求償」改成「醫療糾紛求償」就不是補充了,那是變更訴訟標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11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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