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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民事訴訟法 第 256 條(訴之變更或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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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256條: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法律上之陳述,不算訴之變更或追加,可自由修正。

Q · 起訴後發現寫錯日期或選錯法條,改了會被當成變更訴訟嗎?

不會。只要訴訟標的沒變,補充更正都合法

依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只要沒有變更訴訟標的(你要的東西沒變),單純補充事實細節或更正法律上的陳述,在法律上根本不算訴之變更或追加。不需要對方同意,也不需要法院許可,可直接在書狀中更正。但要注意界線:把車禍日期從15號改成16號是補充;把「車禍求償」改成「醫療糾紛求償」則是變更訴訟標的,會回到第255條的限制。

深度解讀

起訴狀寄出去之後,你半夜驚醒:車禍日期寫成 3 月 15 日,其實是 3 月 16 日。或者律師告訴你,請求權基礎寫民法 184 條第一項前段比較穩,你原本寫的是後段。這時候你最怕的一件事是:我改了,會不會被法官說「你在變更訴訟」然後被限制?256 條就是你的安全閥。只要你沒有換掉「你在要什麼」(訴訟標的),純粹補充事實細節或修正法律論點,法律上根本不算訴之變更或追加。你不需要對方同意,不需要法官許可,直接改。但這裡有一條你必須看清楚的線:「補充事實」和「換了一個故事」是兩回事。你把車禍日期從 15 號改成 16 號是補充,但你把「車禍求償」改成「醫療糾紛求償」就不是補充了,那是變更訴訟標的。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4 版

本條有 11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4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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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民事訴訟法第 256 條規定:「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民事訴訟法第 25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民事訴訟法第 25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