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組織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
- 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
- 最高法院審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組織法 第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