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400 條(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 1.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 2.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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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00條規定確定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只鎖主文不鎖理由。
Q · 同一件事敗訴確定後,換個說法還能再告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確定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同一訴訟標的不得再起訴,否則法院依第249條駁回。但既判力只鎖主文裡的訴訟標的,不鎖判決理由,因此換一個不同的訴訟標的(不同請求權基礎或不同事實),仍可能另開新訴。第二項另就抵銷抗辯設特別規定:主張抵銷之請求成立與否,於抵銷額度內有既判力。
白話解讀
你贏了一場官司,對方不服氣說要換個說法再告一次。你有沒有權利叫法院直接把他的起訴狀丟回去?有,就是這條。反過來,你輸了官司很不甘心,想用新的角度再提告,法院會不會受理?不會,也是這條。400 條的威力在於,它不只是一條規則,它是一個門禁系統:同一個訴訟標的,經過確定判決之後,這扇門永遠鎖上。但門有多大?鎖到哪裡?這才是真正的戰場。法律把這扇門的大小叫做「既判力的客觀範圍」,只鎖住判決主文裡的那個「訴訟標的」,不鎖判決理由。所以「我這次告的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有時候可以另開一扇新門。律師的功力在於看清門的邊界,把案子放進鎖不到的地方,或把對方鎖進他爬不出來的房間。
法律定性
既判力客觀範圍指確定終局判決對「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所生的拘束力,使同一訴訟標的不得再行爭執。其效力原則上僅及於判決主文中的訴訟標的,不及於判決理由;抵銷抗辯則在主張抵銷之額度內例外發生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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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既判力到底鎖住什麼?整份判決書嗎?▾
只鎖主文中的訴訟標的,判決理由原則上不鎖(但實務上有爭點效學說會產生一定拘束力)。所以同一份判決輸了,換個不同的訴訟標的還有機會再告,但不能再爭已經確定的那個訴訟標的。看判決主文連結的請求權,就是你被鎖住的範圍。
Q2和解書跟確定判決一樣有既判力嗎?▾
看是哪種和解。訴訟上和解(在法院成立,第380條)與確定判決同等效力、有既判力;鄉鎮市調解經法院核定後也有。但私下簽的和解書只是一般契約,沒有既判力,對方反悔仍要另外起訴。要鎖定談判結果,盡量讓和解在法院做或送調解核定。
Q3對方拿三年前判我敗訴的判決來執行,但我早就還完錢了,還能擋嗎?▾
可以。清償是判決確定之後的新事實,不在既判力時間範圍內。走債務人異議之訴(強執第14條),同時聲請停止執行。還錢時務必保留書面證據(匯款紀錄、收據、簽收的還款證明),執行時沒有證據幾乎無法翻案。
Q4既判力是什麼?▾
確定終局判決對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所生的拘束力,使同一訴訟標的不得再爭執,是民事訴訟終局確定的核心制度。
Q5既判力的客觀範圍只到哪裡?▾
只及於判決主文中的訴訟標的,不及於判決理由;抵銷抗辯則在主張抵銷之額度內例外有既判力。
Q6什麼叫訴訟標的?▾
原告請求法院裁判的法律關係或權利主張,它界定了既判力鎖住的範圍,也是起訴時律師的戰略選擇。
Q7既判力跟一事不再理差在哪?▾
一事不再理(第253條)作用於訴訟繫屬中、禁止重複起訴;既判力(第400條)作用於判決確定後、永久封存訴訟標的。
Q8怎麼主張對方的後訴違反既判力?▾
調出前案確定判決,比對訴訟標的是否同一,在答辯狀載明前案字號聲請依第249條駁回,並備齊確定判決書正本。
Q9判決確定後我才還錢,怎麼擋對方執行?▾
清償在基準時後發生不受既判力拘束,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強執第14條)並聲請停止執行,務必保留還款書面證據。
Q10怎麼判斷既判力的時間界線?▾
以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為基準,通常是二審辯論終結日;此時點之後的新事實不受遮斷。
Q11起訴時怎麼設定訴訟標的範圍才有利?▾
打得寬(多請求權並列)贏大敗大、輸了無退路;打得窄輸了還能另開戰場,須開案前決定戰略。
Q12既判力 vs 爭點效差在哪?▾
既判力是第400條明文,只鎖主文訴訟標的;爭點效是學說/實務部分採納,拘束判決理由中的重要爭點,非絕對。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效力依據 | 拘束範圍 | 突破方式 |
|---|---|---|---|
| 既判力 | 民訴第400條 | 主文之訴訟標的 | 再審之訴(第496條) |
| 爭點效 | 實務學說 | 重要爭點之認定 | 個案衡量,非絕對拘束 |
| 一事不再理 | 民訴第253條 | 訴訟繫屬中之同一事件 | 前訴終結後消滅 |
| 訴訟上和解 | 民訴第380條 | 和解內容 | 繼續審判或宣告無效之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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