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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 400 條(既判力之客觀範圍)

  1. 1.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2. 2.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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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400條規定確定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只鎖主文不鎖理由。

Q · 同一件事敗訴確定後,換個說法還能再告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400條,確定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同一訴訟標的不得再起訴,否則法院依第249條駁回。但既判力只鎖主文裡的訴訟標的,不鎖判決理由,因此換一個不同的訴訟標的(不同請求權基礎或不同事實),仍可能另開新訴。第二項另就抵銷抗辯設特別規定:主張抵銷之請求成立與否,於抵銷額度內有既判力。

白話解讀

你贏了一場官司,對方不服氣說要換個說法再告一次。你有沒有權利叫法院直接把他的起訴狀丟回去?有,就是這條。反過來,你輸了官司很不甘心,想用新的角度再提告,法院會不會受理?不會,也是這條。400 條的威力在於,它不只是一條規則,它是一個門禁系統:同一個訴訟標的,經過確定判決之後,這扇門永遠鎖上。但門有多大?鎖到哪裡?這才是真正的戰場。法律把這扇門的大小叫做「既判力的客觀範圍」,只鎖住判決主文裡的那個「訴訟標的」,不鎖判決理由。所以「我這次告的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有時候可以另開一扇新門。律師的功力在於看清門的邊界,把案子放進鎖不到的地方,或把對方鎖進他爬不出來的房間。

法律定性

既判力客觀範圍指確定終局判決對「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所生的拘束力,使同一訴訟標的不得再行爭執。其效力原則上僅及於判決主文中的訴訟標的,不及於判決理由;抵銷抗辯則在主張抵銷之額度內例外發生既判力。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既判力到底鎖住什麼?

只鎖判決主文中的訴訟標的,判決理由原則上不受拘束。

Q2同一件事敗訴後換律師再告會怎樣?

若訴訟標的相同,法院會依第249條駁回;換不同訴訟標的才可能受理。

Q3既判力的時間界線是哪一刻?

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時,這個時點之後的新事實不受既判力遮斷。

Q4和解書跟確定判決一樣有既判力嗎?

訴訟上和解(第380條)有;私下簽的和解書只是契約,沒有既判力。

Q5抵銷抗辯輸了會怎樣?

依第400條第2項,於主張抵銷之額度內有既判力,該債權在此範圍內永久消失。

Q6判決確定後我才還錢,對方還能執行嗎?

清償在判決確定後發生,不受既判力拘束,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強執第14條)阻止執行。

Q7既判力有沒有時效?

既判力本身無時效,判決確定後永久有效;但再審之訴有30天與5年的嚴格時效。

Q8欠薪判決確定後發現少給加班費還能告嗎?

可以,加班費是不同訴訟標的,不在前案既判力範圍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效力依據拘束範圍突破方式
既判力民訴第400條主文之訴訟標的再審之訴(第496條)
爭點效實務學說重要爭點之認定個案衡量,非絕對拘束
一事不再理民訴第253條訴訟繫屬中之同一事件前訴終結後消滅
訴訟上和解民訴第380條和解內容繼續審判或宣告無效之訴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114条(既判力の範囲)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216조(기판력의 객관적 범위)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47條(重複起訴之認定,既判力相當概念)
🇩🇪 德國ZPO § 322(Materielle Rechtskraft des Urteil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article 480 + Code civil article 1355(autorité de la chose jugée)
🇺🇸 美國Restatement (Second) of Judgments §§ 17-19(claim preclusion / res judic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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