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強制執行法 第 43 條

(刪除)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強制執行法民國28年的舊條文,規範外國法院確定判決的承認執行要件,民國64年配合民訴法條次調整,民國85年全文修正時整體刪除,外國判決執行規定改寫於現行第4-1條。現行不適用。

法律定性

強制執行法第43條為已刪除之歷史條文,原規範外國法院確定判決在我國強制執行之要件,民國85年修法時整體移列至現行第4-1條,本條自此失效。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